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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暴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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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JYZZ1527663625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暴某某,男,1962年8月7日出生,吉林省白城市人。因犯强奸罪,于2017年12月5日被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止。2018年1月12日入吉林省白城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一)病发入院。该服刑人员既往患有胃癌术后,近期出现腹胀、厌食、乏力、全身黄染,经对症治疗未见好转,2018年3月21日送该犯到白城中心医院进行病情诊断,2018年3月22日在白城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相关检查被诊断为:“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胸腹腔积液、低氯血症、低钠血症、胆管总占位、胆囊炎、胆囊结石”。2018年3月22日白城中心医院对暴某某下达了危重报告书。

(二)委托评估。由于暴某某所患疾病较重,白城监狱于按照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在监狱收到相关诊断材料后及时联系暴某某女儿,经过认真细致地考查,监狱确认其符合保证人资格。2018年3月26日,暴某某女儿来监狱签订保证书。为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节奏,监狱前往暴某某拟暂予监外执行居住地白城市洮北区司法局,主动介绍情况,并提交了调查评估材料。    

(三)监狱医院把关。2018年3月26日,白城监狱医院三人医疗鉴定小组鉴定,暴某某病情符合〔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规定,建议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四)监狱审核。因暴某某病情危重,监狱启动了紧急保外就医程序。收到相关诊断材料后,该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经全体民警会议、监区长办公会决定对暴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将材料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刑罚执行科经研究讨论同意对暴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3月26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驻监检察机关同志列席,共同审议并通过了暴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18年3月26日白城监狱监狱长办公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暴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五)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2018年3月26日,白城监狱监狱长办公会后监狱民警将暴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卷相关材料提请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处、生活卫生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提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批准通过后上报分管局长审核再报局长决定。

【案件办理结果】

省局审核认为:暴某某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案卷资料齐全、完备、规范,办理程序符合《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要求,提请建议适当。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暴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3月27日,白城监狱对暴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公告,公告期三日内,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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