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拉布拉监狱服刑人员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8-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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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JYZZ1526356526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张某,男,1967年11月20日出生,文盲,捕前系农民,原籍所在地新疆霍城县,因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10月10日被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2011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14日止。2011年12月30日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拉布拉监狱(以下简称“哈拉布拉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于2017年12月26日起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1.病情诊断。2016年11月23日,服刑人员张某无明显诱因出现恶心、呕吐、突发性神志不清,监区急送到哈拉布拉监狱医院就诊,给予积极抢救治疗后意识恢复,但仍有间断性头痛并进行性加重,各种治疗后效果不佳,随转入新源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1结核性脑膜炎;2右肺浸润性结核。
哈拉布拉监狱四监区依照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提出对服刑人员张某进行疾病诊断的意见, 经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査,,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同意进行疾病诊断。监狱委托新源县医院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疾病伤残鉴,小组对张某进行疾病诊断。新源县医院综合各项检查结果、临床表现及相关病例材料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张某为结核性脑膜炎、右肺浸润性结核,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1)款之规定。刑罚执行科及时向伊犁州人民检察院通报服刑人员张某的病情诊断情况。
2.提请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4月14日,哈拉布拉监狱四监区依照《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召开监区民警集体会议。会议研究认为,服刑人员张某病情危重,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款之规定,其妻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能够与被担保人共同居住并为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提供居住、生活和治,保障, 结合保证人资格审査等情况,认为张某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一致同意提出对张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
经审核, 监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査。经审査,监狱刑罚执行科认为,监区认定张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事实,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 材料齐全、 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为核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拟居住地、张某暂予监外执行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 保证人具保条件,监狱委托霍城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霍城县司法局经调査后出具了同意接受张某回到霍城县萨尔布拉克镇辖区内实行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刑罚执行科根据上述情况, 出具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
2016年12月7日哈拉布拉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张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监狱民警、服刑人员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哈拉布拉监狱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及相关材料送伊犁州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征求意见。 伊犁州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作出“同意服刑人员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 刑罚执行科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对张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的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
2016年12月10日监狱长办公会对服刑人员张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张某符合法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 真实有效,作出提请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审批。 监狱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的副本和相关材料抄送伊犁州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
3.审批暂予监外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收到服刑人员张某案卷材料后,按程序先由自治区监狱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审査小组对张某的病情诊断、疾病材料清单及规范性治疗情况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审査,认为张某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款之规定的审查意见。刑罚执行处对该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及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了审査并出具拟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20l6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案进行审核。 会上,刑罚执行处介绍案件了基本情况、生活卫生处介绍了疾病审査情况后, 评审委员逐一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服刑人员张某的刑期执行、改造表现、疾病、监狱办理案件的程序等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驻监检察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均复函同意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经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批准张某于2016年1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哈拉布拉监狱收到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于2016年12月26 日将服刑人员张某押解至居住地,与霍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依法纳入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