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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 案例时间:2018-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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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JYZZ1522721063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钱某某,男,195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黄鹤山村。钱某某因故意杀人罪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6日判处死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07年4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5日止。后钱某某投入浙江省第一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10月29日,罪犯钱某某经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病情诊断书诊断:1.心律失常,心房纤颤心功能III级;2.脓毒血症,急性肾功能损害,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3.肺部感染伴胸腔积液;4.纵膈淋巴结肿大,肿瘤待排;5.蛋白质热能营不良;6.腹水,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监狱接病情诊断后拟对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钱某某病情突然加重,医院开出病危通知单,病情极度凶险,并且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短期内死亡率极高,监狱遂于当日将其转往浙江省邵逸夫医院继续治疗。

监狱在落实罪犯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时,钱某某儿子以没房子及条件差为由,拒不接收(钱某某儿子2岁时妈妈就死了,从小是外婆带大的,跟父亲关系不是很好)。监狱民警耐心解释,并详细介绍其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及病情,并转达钱某某对家人的感激之情以及对家人的期望,动之于情,晓之于理,经过反复沟通交涉,最终具保人又向监狱提出四点要求:(一)送到浙江省金华中心医院,并联系床位,不能放重症(费用太高);(二)争取当地医保;(三)监狱能够给予补助;(四)安排救护车送。针对家属提出的四点要求,监狱一一给予解答,对于第一点要求,要根据当地医院的规定给与满足。对于第二点要求,当场打电话给当地民政局,民政局答复要2018年1月份交费,下半年享受医保。对于第三点要求,监狱没有这一项开支。对于第四点要求,可以给与安排。对于医保不能马上报销问题、监狱补助问题、回来房子问题等等,经过一天艰苦的谈判,终于有了解答,晚上7:00具保人钱某某终于同意签字了。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10月31日经审批同意钱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并于2017年11月1日将其和相关材料向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办理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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