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法制工作

罪犯岳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 案例时间:2017-12-2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YZZ1513843453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岳某,女,1937年7月1日出生,新疆昌吉市人。2012年5月2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12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28日止。2012年7月10日送新疆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该犯入监时,已70多岁,年老多病。2015年10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诊断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心病、左侧劲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根据该犯疾病状况,监狱罪犯病残鉴定小组研究认为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该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狱按规定及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于2015年底向其居住地昌吉市司法局寄送“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昌吉市司法局以“该犯系暴力犯罪,具有暴力倾向,其暂予监外执行后可能发生暴力伤人事件,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为由,认为该犯不适于社区矫正。

2016年11月,该犯病情加重,经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腔隙性脑梗塞、动脉粥样硬化”。11月7日,监狱再次向昌吉市司法局发函,并积极协调昌吉司法局派员来监实地了解岳某的病情及服刑改造情况。11月17日,昌吉市司法局局长带相关工作人员到监狱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后,感受到了监狱工作的艰辛和对该犯保外就医的必要性,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监狱按程序,第一时间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报批工作。

【案件办理结果】

2016年12月13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对罪犯岳凤琴暂予监外执行。女子监狱及时与昌吉市司法局、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接、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保外就医期间,该犯于2017年7月19日因病死亡。

本案提示我们,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面对地方有关部门对监狱部门不了解,认识局限,应当勇于创新、敢于尝试,根据需要积极协调邀请罪犯居住地司法局来监了解罪犯造情况、疾病状况,更好地赢得地方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罪犯年老多病,已丧失社会危害性,更多地需要亲人的照顾和陪伴,依法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让该犯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和家人照顾,有利于其心理障碍的缓解,服刑人员亲属也对监狱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充满感激之情。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