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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来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7-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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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YZZ1513327217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来某某,男,生于1942年8月10日,文盲,捕前系农民,家住四川省黑水县瓦钵乡。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21日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2年9月5日被送往川西监狱服刑。应于2013年11月14日刑满。

【案件办理过程】

该犯系老年犯,因咳嗽、呕吐等症状,监狱立即于2012年12月11日送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该犯身患肺结核、肺部感染,胃炎,老年痴呆,且生活不能自理。因病情危重,医院于2012年12月28日出具病危通知,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监狱及时通知其家属。2013年1月10日,监狱接到医院通知,该犯病情危重,监狱再次告知其家属。当晚,其家属共八人(均是阿坝州籍藏族)到医院探视该犯后到监狱,称其父(来某某)来监狱之前身体是健康的,现在濒临死亡,不仅不愿意具保,还要监狱给说法,否则将召集更多亲友到监狱、省局直至中央讨说法。监狱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了大量的解释宣传安抚工作,直至第二日凌晨三点,其家属的情绪才得以平复并同意具保。

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时段,监狱采取了耐心细致的工作举措。2013年1月11日,监狱第一时间向省局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了汇报。监狱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头并进:联系黑水县司法局征求社区调查意见;按规定、按程序完善报请暂予监外执行各项工作;立即将相关材料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省局开启绿色通道,当日即以(2013)川狱刑保字第16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来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该犯于2013年1月12日从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出院离监。后其儿子、保证人木某某到监狱告知其父回家后不久就去世了。该保证人非常感谢监狱及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充分尊重了藏族的风俗习惯,让其父亲能在家中去世,是对其本人和家属最大的关爱。对监狱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平易近人的态度、极高的办事效率表示由衷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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