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俞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7-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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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YZZ1513323087
- 案例类型:监外执行案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俞某某,男,1964年5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晁汀村二十九组48号。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6月4日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3年9月17日起至2023年9月16日止。2014年8月19日交付常州监狱执行刑罚。
2015年10月15日罪犯俞某某因患膀胱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常州监狱将罪犯俞某某押送至居住地启东市,与启东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罪犯俞某某在启东市接受社区矫正。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7月30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收到启东市司法局关于罪犯俞某某收监执行建议书及有关病情材料,指出:2017年7月26日,启东市司法局组织对罪犯俞某某进行病情复查,检查膀胱粘膜充血明显,有陈旧血块,两侧输尿管开口通畅,未见肿瘤,其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膀胱癌消失,提请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收监执行。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收到收监建议书及相关病情材料后,由生活卫生处对启东市司法局提交的罪犯俞某某病情诊断材料进行审查,罪犯俞某某在暂予监外执行后,进行了膀胱癌手术,根据地方司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其膀胱癌消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审查罪犯俞某某收监执行案件,认为罪犯俞某某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请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意对罪犯俞某某收监执行。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8月1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意对罪犯俞某某收监执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送达启东市司法局、常州监狱,并抄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常州监狱于2017年8月2日赴启东市将罪犯俞某某收监执行,并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送达罪犯本人、并告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和启东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