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法制工作

江西省赣江监狱服刑人员邓某假释案

  • 案例时间:2022-06-2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JYJS1652344209
  • 案例类型:假释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邓某,男,1998年5月19日出生,江西省南昌市人,中专文化,捕前无业,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3年1月24日止。邓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0月15日交付江西省赣江监狱执行刑罚。

【案件办理过程】

2021年10月10日,赣江监狱罪犯邓某所在分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邓某提请假释案。经研判,邓某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本次考核期内共获得三次表扬奖励,实际执行已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据此,会议认为邓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建议对邓某提请假释。

监区委托监狱罪犯改造评估与矫治中心对邓某进行重新犯罪倾向预测,预测结果显示邓某再犯罪风险程度为低等。10月20日,监区长办公会议经审核,同意分监区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邓某提请假释。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

10月25日,监狱委托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罪犯邓某居住地)司法局对邓某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11月8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司法局作出调查评估意见,认为邓某具备在辖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同意接收其社区矫正。

11月11日,监狱刑罚执行科经审查,作出同意监区对邓某提请假释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11月15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并邀请驻监检察室派员列席会议。会议经评审,作出同意对邓某提请假释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狱于11月23日将提请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无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假释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11月24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作出同意对邓某提请假释的决定。

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制作《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1年12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服刑人员邓某假释。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