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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莫某假释案件

  • 案例时间:2017-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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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YJS1513843480
  • 案例类型:假释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莫某,男,1945年12月6日出生,新疆和静县人。1999年11月8日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12月28日送新疆第一监狱服刑,2012年12月28日调巴音郭楞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于2002年3月26日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2004年10月20日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07年9月20日被依法减刑1年。

【案件办理过程】

该犯服刑期间曾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陈旧性肺结核、原发性高血压(3级)、心功能不全二级,经监狱依法提请、监狱管理局批准于2012年10月、2013年5月两次暂予监外执行。后因病情好转、保外就医情形消失被依法收监执行。收监后,该犯病情时好时坏,加之年纪较大,长期在监狱医院住院治疗。

2015年,根据新疆监狱管理局开展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监狱依据罪犯改造表现、法律效果、社会效应等情况,按照“老病残犯优先考虑”、“家庭有困难的改造表现良好的优先适用”、“符合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优先办理”的原则,对全监罪犯进行了摸排。鉴于该犯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经监区建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启动了假释办理程序。

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该犯属人户分离情形,在首次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影响评估时,其户籍地和常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均拒绝接收该犯为社区矫正对象。后经监狱反复上门沟通协调,通报情况、宣讲法律政策,最终该犯常住地库尔勒市司法局同意接收该犯为社区矫正对象,使假释案件得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提交驻监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2015年11月2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该犯予以假释。

该犯假释后,监狱多次向当地社区矫正部门了解情况,当地司法局反馈其在社区矫正期间长期在社会医院治疗,病情好转,社区表现较好,未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老弱病残犯加大政策落实和兑现力度,一方面保障了罪犯合法权益,让罪犯及时得到规范治疗,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缓解了监狱监管压力、降低了行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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