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川监狱因放火罪服刑人员景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22-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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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JYJX1616983647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景某,男,1971年5月4日出生,四川省仪陇县人,因放火罪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1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5月14日入青海省西川监狱服刑。景某于2010年9月13日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于2013年4月4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案件办理过程】
2020年7月20日,西川监狱罪犯景某所在监区召开会议,集体意见景某提请减刑案。会议综合景某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认为:景某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因此建议对景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大队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大队经审查,认为监区对罪犯景某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减刑建议适当,作出同意监区对景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9月15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大队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 对景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送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10月22日,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认为“罪犯景某减刑案件提请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呈报减刑”。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10月26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对景某提请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景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作出同意对景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的决定。
监狱刑罚执行大队根据监狱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11月11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景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投身于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对景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