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饶某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21-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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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JYJX1605153472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饶某某,男,1995年06月20日出生,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永靖县,因抢劫罪经甘肃省兰州市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05月09日以(2017)甘0104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7年07月18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案件办理过程】
2020年6月28日,甘肃省金昌监狱四监区一分监区人民警察依照《甘肃省金昌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罪犯饶某某提请减刑事宜。会议综合罪犯饶某某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认为:饶犯自入监服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被害人及其自己的家人带来的痛苦。 服刑期间,饶犯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约束自己言行,近期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主动向教员请教,学习心得知识理论。在劳动方面,饶犯能够服从劳动工序分配,得到了分监区、监区民警的肯定。截止2020年6月,饶犯累计获得计分表扬5次,剩余积分12.5分。
罪犯呈报减刑前需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但就饶犯目前家庭的经济情况,无力承担。分监区主管民警了解到饶犯自入监以来,几乎无人接见无汇款,金昌监狱罪犯狱内人均月消费155.03元,饶犯平均消费金额为13.55元,远远低于全狱平均水平。若要证明饶犯却无履行能力,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主管民警查询到罪犯家属联系方式,了解到饶犯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家里人以种田、打零工为主要经济来源,每月收入甚微,父亲也是不务正业,饶犯捕前未婚,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被捕后家里更是捉襟见肘,现在是永靖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查明情况后,监狱积极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
结合罪犯饶某某入监以来的狱内消费,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民警平时对饶犯情况的掌握,分监区集体会议评议,认为罪犯饶某某对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并出具了《罪犯饶某某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认定情况说明》。综合以上情况,分监区认为罪犯饶某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建议依法对罪犯饶某某提请减刑二个月。
2020年7月3日经四监区监区长办公会对四监区一分监区对罪犯饶某某的提请减刑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分析,对一分监区民警和罪犯进行谈话了解,结合罪犯饶某某的一贯表现,审核同意一分监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饶某某提请减刑二个月,并将提请减刑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狱政科审查。
2020年7月31日经监狱狱政科从法定条件到监区呈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到监区进行了全面复核。通过现场查看公示情况、翻阅罪犯小组会议记录、分监区集体评议会议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议记录、计分考核台帐,询问部分警察、罪犯等形式进行了调查了解和复核。监狱狱政科审查认为:监区认定罪犯饶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提请罪犯饶某某减刑建议适当,同意监区提请减刑建议,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0年8月12日,金昌监狱减刑减刑评审委员会根据狱政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同时,邀请金昌监狱驻监检察室检察员参加减刑减刑评审会,并作出了同意罪犯饶某某减刑的检察意见。在此过程中,金昌市人民检察院驻监检查组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监区调查了解、参加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议、审查减刑、假释材料等方式对案件的办理进行了有力的监督。监狱减刑减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罪犯饶某某减刑材料和金昌监狱驻监检察室提出的检察意见,作出了同意提请罪犯饶某某减刑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间,没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随后,监狱减刑减刑评审委员会将同意提请减刑建议的评审意见连同检察意见,一并报送监狱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
2020年9月4日,金昌监狱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饶某某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罪犯饶某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作出提请罪犯饶某某减刑九个月的决定。监狱狱政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移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9月23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饶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认清自己的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同时该罪犯能遵守《监狱罪犯行为规范》及监狱的各项监规制度,注重良好行为养成,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综合上述表现,认定该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对罪犯饶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的刑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