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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东川监狱罪犯孙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22-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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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JYJX1603353066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男,1988年9月12日出生,湖北省广水市人,因犯诈骗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十六万元,刑期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现在青海省东川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20年2月6日,东川监狱罪犯孙某所在分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该犯提请减刑案。经研判,该犯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本次考核期内共获得四次表扬奖励,其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据此,会议认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孙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22日,监区长办公会议经审核,同意分监区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罪犯孙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大队审查。

6月10日,监狱刑罚执行大队经审查,认为监区呈报的罪犯孙某提请减刑案卷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同意监区对罪犯孙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6月14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大队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罪犯孙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评审意见,请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送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7月6日,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意见书,同意监狱评审会意见,建议减刑。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7月10日,监狱长办公会议经审议,作出对罪犯孙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决定。

7月14日,监狱刑罚执行大队根据监狱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提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7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孙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对罪犯孙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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