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川监狱罪犯杜某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22-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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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JYJX1603353161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杜某某,男,1964年6月24日出生,青海省民和县人,因犯抢劫罪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6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5月22日入青海省西川监狱服刑。该犯于2012年7月27日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分别于2014年12月2日和2017年6月30日被裁定减刑,共减去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办理过程】
2019年10月24日,西川监狱罪犯杜某某所在监区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该犯提请减刑案。经研判,该犯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据此,会议认为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杜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监区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大队审查。
2020年1月7日,监狱刑罚执行大队经审查,认为监区对罪犯杜某某的减刑建议符合法定条件,减刑建议适当,作出同意监区对罪犯杜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1月19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大队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作出同意对罪犯杜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民警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狱将提请减刑建议送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2月3日,检察机关作出检察意见,认为“罪犯杜某某减刑案件提请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呈报减刑”。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减刑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3月3日,监狱长办公会会议罪犯杜某某提请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罪犯杜某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证据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作出同意对罪犯杜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决定。
监狱刑罚执行大队根据监狱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20年3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杜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对罪犯杜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