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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琼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20-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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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JYJX1589796576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琼某,男,1985年12月21日生,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白朗县人。琼某因犯盗窃、抢劫罪,于2014年2月11日,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于2014年2月26日送自治区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2019年5月20日,依照《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西藏自治区四监区八分监区人民警察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琼某提请减刑案。会议综合琼某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认为,琼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关于琼某履行罚金一事,八分监区对琼某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家中仅有母亲和两个孩子,母亲又体弱多病,两个孩子未成年,无固定收入,家境十分困难。服刑期间,琼某无接见、无汇款、无包裹,属于“三无”服刑人员,同时结合罪犯琼某入监以来的狱内消费等情况。鉴于以上情况,八分监区集体会议认为,琼某对判决中的财产刑判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四监区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八分监区意见,建议依法提请对琼某的减刑,并将提请减刑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经审查,监狱刑罚执行科认为,监区认定琼某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提请琼某减刑建议适当,同意监区提请减刑建议,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监狱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评审,两级检察院列席会议,作出同意提请琼某减刑的评审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经监狱长办公会对琼某减刑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琼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作出提请琼某减刑六个月的决定。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移送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件办理结果】

2019年11月5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琼某准予减刑六个月,相关罚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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