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佟某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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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JYJX1583321921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佟某某,女,1972年6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河北省秦皇岛市人。2016年6月30日,佟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九千元,刑期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止。佟某某于2016年8月15日被交付执行刑罚,羁押于河北省女子监狱。
【案件办理过程】
2019年3月25日,因佟某某入狱服刑已达到二年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规定的减刑起始时间,且获得考核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依照《监狱报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第130号令)要求,所在监区包组警察为佟某某提请减刑。2019年3月25日,女子监狱六监区全体人民警察召开会议,集体讨论认为,佟某某自入狱服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犯罪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熟练背记《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个人内务及分担的卫生项目保持整洁;积极参加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课教育,上课认真听讲,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成绩合格;能够参加劳动改造,在辅工岗位服从分配管理,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入狱服刑后先后获得考核表扬四次,罚金九千元已全部缴纳,确有悔改表现。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可以为其提请减刑。监区全体人民警察一致同意为佟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3月25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监区全体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意见,建议对佟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监区公示三天,在未收到监狱人民警察及罪犯的异议后,六监区将提请建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2019年4月29日,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后,认为佟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监区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同时结合佟某某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生效裁判中罚金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建议对佟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5月5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根据刑罚执行科的审查意见,召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邀请驻狱检察室检察官列席会议。评审委员会认为佟某某交付执行后,在服刑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可以提请减刑的条件,同意刑罚执行科的建议,作出对佟某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监狱公示五个工作日,未收到任何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的异议后,将佟某某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报送检察机关征求意见。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佟某某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程序合法依规,同意女子监狱为佟某某提请减刑。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将提请佟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评审意见连同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一并报送监狱长办公会议审定。
2019年5月13日,监狱长办公会对佟某某减刑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佟某某符合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程序合法,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因此,同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部《监狱报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130号令)相关规定将案卷报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2019年7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刑更1726号刑事裁定书,认为佟某某在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认真参加思想、职业技术教育,各科成绩合格,确有悔改表现。入狱服刑以来共获得考核表扬四次,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已履行,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对佟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该减刑案件中,佟某某减刑的起始时间,获得的日常考核奖励数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我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中提请减刑的相关规定。因佟某某此次犯罪前没有前科劣迹,且此次犯罪存在较为特殊的原因。因此,人民法院在裁定减刑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作出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裁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