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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韩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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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JYJX1534841938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韩某,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青海省化隆县人。韩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4月8日被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2013)化刑初字第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赔偿21246.5元。刑期自2012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于2013年4月20日交付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2018年1月30日经监区集体会议研究,韩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认清犯罪危害,矫正恶习;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规纪律,服从民警管理教育。该犯在劳动中态度积极,能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保证产品质量。韩某在“三课”学习中能尊重教员,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均合格,积极履行民事赔偿,服刑期间获得四次监狱表扬奖励。

2018年3月20日刑罚执行科科务会研究,韩某能够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且服刑改造期间一贯表现符合相关规定,确有悔改表现,监区研究该犯减刑建议为八个月,经科务会研究该犯民事赔偿全部履行完毕建议给予该犯减刑八个月,呈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研究。

2018年4月8日经监狱评审委员会研究,认为韩某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八个月,在全狱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期间无人对韩某提请减刑提出异议。抄送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审查意见函,同意监狱评审会意见,建议上报该犯此次减刑。

依据审查意见2018年4月18日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法对韩某提请减刑,建议减刑八个月。2018年4月18日将该犯减刑案卷呈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犯依法裁定减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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