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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头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18-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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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JYJX1534405032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头某,男,1981年9月21日出生,四川省阿坝县人。因盗窃罪于2012年11月8日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2012)西刑初字第22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自2012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止,于2013年01月31日交付执行,2014年12月16日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10月19日监区评审会研究认为: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接受民警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严格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积极改造; 该犯在“三课”学习中遵守学习纪律、尊重教员、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考核成绩较好;积极参加劳动,态度端正、改造积极、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获得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称号,五次监狱表扬奖励。 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该犯主动向主管民警提出想履行部分罚金,但其亲属在四川阿坝牧区,且存在语言障碍,无法到西宁缴纳。该犯写出书面申请将自己狱内消费账户中人民币25000元用于缴纳罚金,希望能通过监狱帮助其缴纳罚金。监区及时将该犯情况反馈至刑罚执行科。经过监狱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2017年11月27日监狱将头犯人民币25000元汇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账号,法院收到转账后及时出具罚没收据作为该犯积极缴纳罚金的证据材料。2017年11月27日刑罚执行科科务会研究,该犯能够积极缴纳罚金,且服刑改造期间一贯表现符合相关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提请减刑上报监狱评审会研究。2017年11月29日经监狱评审委员会研究,认为罪犯头某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9个月,在全狱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1日出具审查意见函,同意监狱评审会意见,建议上报该犯此次减刑。依据审查意见 2017年12月1日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法对罪犯头某提请减刑,建议减刑9个月。2017年12月8日将该犯减刑案卷呈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通过监狱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配合,该犯在积极履行部分罚金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对该犯依法裁定减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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