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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黄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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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JYJX1534213592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黄某,男,1992年3月28日出生,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武胜县,小学文化程度,无业。黄某因抢劫罪、强奸罪经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6日以(2011)肇四法少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刑期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2014年8月8日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刑期至2023年9月1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案件办理过程】

根据监狱减刑、假释工作通知,黄某所在十六监区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监区民警会议对拟提请减刑罪犯进行研究,认为黄某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能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共获得监狱表扬四次,且已缴纳罚金,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鉴于黄某具有罪行从严情形,减刑幅度从严掌握,建议提请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经监区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于11月3日将减刑案卷报刑罚执行科。刑罚执行科经过审查后于12月6日至12日召开科务会,认为监区提请减刑幅度适当,同意监区意见,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2018年1月8日监狱召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同意刑罚执行科意见,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2018年1月16日监狱将减刑卷宗移送青海省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于2018年1月17日出具审查意见,认为监狱办理程序合法,同意对黄某的提请减刑建议。2018年1月23日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经研究,同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依法对黄某提请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案件办理结果】

2018年2月1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来西宁监狱开庭审理罪犯减刑案件,该院认为黄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且已缴纳罚金,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罪犯黄某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3年2月1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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