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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 案例时间:2018-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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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JYJX1529028099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邵某某,男,1957年10月生,高中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某县。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2月21日被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1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2012年4月6日投入安徽省庐江监狱第九监区服刑改造,服刑期间于2016年1月22日狱内减刑1年3个月,刑期止日2024年2月12日。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8月15日,邵某某因病在安徽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胃癌伴转移。安徽省监狱总医院于9月15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监狱根据邵某某意愿,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狱多次与邵某某前妻、女儿取得联系,希望能够让其担任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但其前妻、女儿均表示不同意接收。为此,监狱安排民警前往邵某某家中走访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取得联系。在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描述了邵某某的情况后,该县司法局表示会配合监狱做好相关工作,要求邵某某家人出具《不接收保外就医责任申明书》。

9月26日,邵某某病情加重,被送往安徽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邵某某女儿前往医院了解病情,同时将其所写的《不接收保外就医责任申明书》交予监狱民警,表示对监狱民警辛勤工作充分理解,后期任何情况均自行负责。邵某某住院后血氧降低,伴有内出血,长期处于昏迷高烧状态,于10月16日中午11时30分出现心跳骤停并伴有出血。安徽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其采取抢救措施,但效果不明显。监狱联系邵某某女儿,并告知邵某某病情。其女儿于下午赶来医院探望。16日23时30分,医院再次发出病危通知,监狱及时联系其女儿,其女儿于当晚12时赶至医院,10月17日0时12分,安徽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宣布邵某某死亡。死亡原因为:胃癌伴多发性转移。

按照《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监狱在第一时间将邵某某病亡情况报驻地人民检察院、安徽省监狱管理局。10月17日2时,监狱民警陪同邵某某女儿将其遗体送往合肥市殡仪馆,17日上午10时,邵某某儿子从黄山市赶来见邵某某最后一面,监狱民警向其子介绍邵某某治疗、死亡等情况,邵某某儿子、女儿等亲属均表示对死亡原因认定和监狱善后处理无异议,并签字确认。2017年10月17日12时,监狱民警陪同邵某某家属对其尸体进行火化,骨灰当日交由其家人处理。

【案件办理结果】

近年来,服刑人员保外就医难的现象已普遍出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规定严格标准高。服刑人员虽有“病”但达不到“保外”的程度,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二是多数治疗费用高。服刑人员家属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愿担任保证人,而让监狱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更有少数病亡服刑人员亲属认为只要在监狱死亡,监狱就应该进行赔偿,甚至组织人员到监狱无理取闹,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对监狱的执法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本案中,监狱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依法、妥善、及时进行处理,明确职责、强化证据保全,加强信息沟通,最终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于维护监狱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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