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董某某减刑案
- 案例时间:2018-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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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JYJX1524100797
- 案例类型:减刑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董某某,女,1988年5月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2014年11月26日,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案经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其于2015年3月4日被交付安徽省女子监狱执行刑罚。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三季度,监狱启动减刑假释工作中,董某某排名靠前,按照法定程序,经监区民警会议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决定,建议对董某某报请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监区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案件提交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审查。
监狱刑罚执行科审理查明,服刑人员董某某呈报减刑起始时间已满2年,截止2017年5月共计获得3个奖励,其案卷内证明其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和日常计分考核的材料真实有效,董某某已缴纳全部罚金人民币5万元。经科务会研究同意报请董某某减刑9个月建议,案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报请董某某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的建议,会后经公示无异议,检察机关审查同意后,案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研究。
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通过,2017年10月31日案件提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2017年11月2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1刑更5221号刑事裁定,综合案情等情况,对服刑人员董某某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