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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案例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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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YNJDXJ1660046752
  • 案例类型:禁毒宣传教育案例
【案例背景】

近几年,中国禁毒戒毒工作交出了“三降”的亮眼成绩单,即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下降、新发现吸毒人员数量下降、现有吸毒人员数量下降。另据有关调查显示,大部分被调查青少年对罂粟、海洛因、冰毒表示知道,经常在媒体和影视作品中见到,知道吸食会带来成瘾性。但针对第三代精神活性物质,如芬太尼、合成大麻素等毒品,则表示没有了解。由此可知,对于毒品的系统化知识尤其是第三代新型毒品的禁毒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深化统一戒毒模式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创建“无毒示范乡镇、街道”实施方案要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者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到禁毒教育宣传工作中去,为创建“无毒”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昆明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以持续推进禁毒宣传“六进”活动为抓手,以公益课的形式,密切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延伸服务职能,切实履行好普法教育和禁毒宣传的社会职能,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识毒、防毒、拒毒等知识的科普性宣传,认清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性、隐蔽性、欺骗性、违法性,提高其识毒拒毒能力。

【案例基本情况】

针对在青少年对于毒品认识调查现状,综合昆明所多年禁毒宣传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毒品治理的总体态势,主动作为,注重宣传渠道多样性和宣传内容针对性相结合,才能提升青少年群体禁毒防艾教育的有效性,巩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社会化成果。

(一)宣传渠道和宣传模式方面

一是多方协作,实现禁毒防艾教育优势资源“合起来”。力争在宣传点位上“掘金”,拓宽宣传渠道。与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通过构建常态化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禁毒防艾” 多平台多渠道宣传。2018-2020年连续三年,利用昆明信息化科普(教育)产品博览会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该博览会主要面向全市青少年群体,昆明所通过展板、互联网+信息多媒体平台、现场解说、仿真毒品展示、互动问答等形式向前来参观的中小学生深入浅出地开展禁毒防艾教育相关知识,尤其是对新型毒品种类、青少年吸食毒品问题、社会对艾滋病吸毒人员救助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据统计,每年会期3天,累计参观人数达5000余人,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聚焦为民服务,实现禁毒防艾教育社会延展“走出去”。主动对接,运用“项目工作法”,以推进所校联合为切入点,把抓实禁毒防艾教育的“大任务”细化为一个个“小项目”,以点带面,推进禁毒防艾工作走进大学校园,助力戒毒工作提质增效。7月19日,昆明所“禁毒防艾教育基地”落地昆明学院,将昆明学院体院学院作为项目试点进行推广。走进大学校园,把大学生群体纳入禁毒防艾的主要群体,在自身识毒、辩毒的基础上,积极加入社会禁毒志愿宣传活动,扩大禁毒防艾志愿队伍,获得社会影响力。

(二)宣传内容和宣传侧重方面

一是重点揭露第三代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伪装性。第三代毒品的特点是兴奋感强,危险度高。和传统毒品不同,这一类毒品往往以生活中的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特别是食品的样貌出现,如“小树枝”“笑气”“恰特草”“神仙水”“彩虹烟”“迷幻蘑菇”“跳跳糖”“奶茶”等,具有极强的伪装性和迷惑性,所以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后,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但其毒性极强,例如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0000倍。一般来说,药量约为2毫克就可以让一个成人死亡。因此,社会危害性极大,欺骗性、伪装性更强,不易被受害人发觉。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而这往往是青少年不所熟知的,需要重点强调说明。

二是强调净化交友圈的重要性。由于第三代毒品变化多端,更新很快,新结构的非管制品种不断出现,交易方式多样,走私渠道更加隐蔽。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堕入毒品的深渊。

(三)宣传成效

昆明所自2009年成立昆明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来,共接待中小学生、高校师生、社会团体和兄弟单位参观学习36000余人次,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禁毒防艾宣传60余次。2016年,昆明所获得昆明市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先进集体,2019年、2020年获得首届中国科普研学产品展交会暨第五届、第六届昆明科博会优秀参展单位。

【案例思考】

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主动作为,建立联络。积极主动推进戒毒社会化延伸工作。通过构建常态化的联合工作机制,既能把科普常识教育充实到禁毒防艾平台内容资源,又能让禁毒防艾教育纳入到社会科普教育的工作大局当中,推动禁毒防艾工作专业性与科普教育综合性相结合,扩大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二)要互建共建,优势互补。发挥戒毒所自身戒毒资源,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人才培训、师资科研和大学生志愿者等方面的优势,以互建共建为基础,不断探索在理论科研、实习实践、禁毒防艾、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契合点,取得校所合作的新成效。

(二)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有着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需要有区别、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教育。针对小学生智力发育不完善的特点,只能告诉他们最基本的东西,要注意保护自己,在遇到危险时要及时告诉家长、老师或求助警察。针对进入青春期的初、高中生,要注意引导他们学习压力,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友,不进入风险场所;针对大学生开展禁毒教育,要把他们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大学生文化基础较好,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要主动动员他们参与到禁毒志愿活动中,鼓励其联合参加禁毒防艾进社区、进农村、进小学等活动,为其提供多种社会实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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