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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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ADFDXJLGLD1540872763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案情简介】
李奎(化名),是一名00后的男生,2岁丧父,母亲一人抚养他,由于望子成龙心切,经常逼李奎学习,李奎逆反心理,越来越厌学,因家庭困难,羡慕其他孩子有零花钱,于是想打工赚钱,经人介绍了一份送快递的工作(运送毒品),每次20元,如果送到外地就是100元,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7年6月2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李奎多次贩卖毒品,共计46.65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案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鲁彩萍律师担任李奎的辩护人。鲁彩萍接受指派后,不仅及时的了解了案件情况,而且还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李奎的家庭情况,挖掘李奎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更好的达到辩护目标。
鲁彩萍律师通过会见后,对李奎的犯罪非常痛心,同时从这位懵懂少年的眼中也看到了对自己的行为的悔恨和对自由的无限渴望。她决心想尽一切办法挽救这名少年。除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外,鲁彩萍重点加强了对李奎的帮教。律师多次会见李奎,比一般案子会见次数多几倍,在会见中不仅宣传法律,更重要的是教李奎如何做人,如何遵纪守法。李奎在律师的帮助下,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人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学会看书,非常熟练背诵《弟子规》,并领略中国传统文化,懂事了很多。
考虑到李奎具有从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鲁彩萍多次与一审法院、检察院沟通,希望能对李奎减轻处罚。法定刑是7年以上15年以下,一审法院判处李奎三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李奎的母亲希望二审法院能考虑其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轻判,于是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鲁彩萍和柯汉英律师一方面把帮教李奎继续作为重点,在会见过程中反复进行帮教,让李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正确对待法院的判决。另一方面与二审法官多次沟通,介绍李奎的家庭情况及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特别重要的是两位律师提出愿意继续帮教李奎,还共同拿出了帮教方案。
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是专业帮教未成年人的公益组织,主任鲁彩萍愿意承担帮教责任人,柯汉英律师自愿帮教李奎,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意两位律师的帮教方案。李奎的母亲在律师的帮助下,认识到自己以前教育孩子的方式存在问题,也拿出了具体帮教方案,并将帮教协议交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觉得本案一审在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方面均没有错误,改判有难度。但是基于最大限度保护、帮助未成年人,加之律师和家属都拿出了具体帮教方案,最终予以改判李奎一年3个月的刑期(实际羁押已经近 一年2个月,判决后仅一个多月就释放了)。
【代理意见】
第一,被告人李奎具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当适用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二是被告人李奎在本案中受他人指使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李奎是,社会阅历浅,受宋明(化名)的指使,将宋明事先购买的毒品运回黄石,起到帮助运输的作用,主观恶性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三是被告人李奎系在校学生,属于初犯,且有认罪悔罪表现。
第二,建议二审法院最大限度地对被告人李奎适用减轻处罚,依法改判。一是李奎的家庭背景和原因令人深思。父亲去世后,其母亲因为工作和生活压力,对其疏于管教。李奎本性很好,善良懂事,上初二之前学习成绩都很好,只是进入青春期,产生叛逆意识。李奎参与毒品犯罪,但其并非十恶不赦的毒贩,只是被他人利用。二是辩护人鲁彩萍身为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黄石律协未保委)主任,一审、二审期间,一直在做李奎的帮教工作。鲁彩萍律师和柯汉英律师联合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黄石律协未保委、李奎的母亲三方共同订立《共同帮教协议书》,提出具体的帮教方案,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帮教行为予以全力支持,共同积极帮助李奎早日完全回归社会。
【判决结果】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李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裁判文书】
[2018]鄂0203刑初字3号(一审裁判文书)。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律师帮教未成年人的案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的关爱和挽救,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利用黄石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案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律师自愿承担了帮教责任,并提交了法庭具体的帮教方案,由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黄石律协未保委、李奎母亲三方签订了一份《共同帮教协议》,并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鲁彩萍律师证实了毒品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样可以帮教成功。本案虽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但律师的工作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办案时间超过了一般案件的多少倍,体现了律师对未成年人的大爱,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鲁彩萍和柯汉英律师表示,案件审理结束了,但是帮教李奎的工作不会结束。现在李奎已经出来了,鲁彩萍和柯汉英律师一直在跟踪帮教,定期回访和谈心,李奎的母亲非常高兴的是李奎现在非常听话和孝顺,比以前换了一个人,再也不担心他做违法犯罪的事。李奎终于走上了人生的正轨。
本案是未成年人二审改判的案件,充分彰显出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影响。当然,本案也不只是一个个案,本案折射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些基本的共性问题,如家庭教育畸形、缺失,家长与未成年人子女缺乏有效地沟通等。同时,未成年人自身也需加强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辨识和控制能力。律师在为未成年人辩护中,同时进行跟踪帮教,社会效果远远大于辩护本身,帮教成功一名未成年人犯,不再违法犯罪,就是为社会减轻了负担。
【结语和建议】
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和贩毒的现象越来越多,并且处于低龄化,甚至小学生中也有吸毒的,孩子们对毒品的危害没有认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就像本案的李奎,律师问他知道毒品是犯罪的,为什么还要去送毒品呢?他回答:对毒品没有很深的认识,以前见都没有见过,不知道会这么严重,被关押后学习了法律,才知道50克就有可能判15年。从李奎的个案折射出对未成年人毒品警示教育的重要性,特别现在出现了新型毒品,比如“神仙水、跳跳糖”等,看起来很漂亮,有的不法分子诱使学生们尝一尝,上瘾后,让他们帮助送毒品。对于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犯,我们不能把他们作为一般的贩毒分子,量刑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观恶性、是否初犯、是否有可塑性等等,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有社会的原因和家庭原因,监护人的教育方法也是十分重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希望通过李奎个案引起每一位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重新审视和修正,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一直从事帮教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一直坚守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道路上,并有专业的帮教经验,帮教许多未成年人犯走上了正常人生路,今后更要充分其积极作用,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作出贡献。同时更希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携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