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沈某与某美容店消费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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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RTHZ1647542267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沈某从微信看到某美容店纹眉广告:付定金留名额,399元两款眉毛二选一。沈某对微信宣传的纹眉效果非常动心,便添加客服微信付了30元定金,预约当天下午14:00到店里纹眉。到店后纹眉师表示:399元的纹眉套餐使用的纹眉技术较为落后,时间长了可能出现泛红等情况。紧接着,纹眉师热情地向沈某推荐了几款价格较高的眉形。期间,沈某曾经多次想起身离开,但经不住多名工作人员轮番推销,工作人员表示价高的几款眉毛效果自然,保持时间长,性价比很高。最终,沈某选择了一个更高价位的纹眉项目,共计花费1688元。但在接下来的恢复期间,沈某始终认为纹眉效果不佳。原本为了仅399元的特价纹眉进店,最终在店内消费了近两千元,同时做出来的效果不佳,沈女士觉得不能接受,要求美容店退回费用,但遭到拒绝。因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21年9月,沈某来到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在受理了沈某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第一时间安排调解员接待沈某。沈某表示,自己轻信了微信中的纹眉广告,在多名工作人员的推销下共花费了1688元,与店家事先承诺的399元价格差距较大,收费明显不合理。另外,沈某对最终的纹眉效果不满意,故要求美容院全额退款。调解员表示会与美容店进一步沟通了解情况,及时将调解进展反馈沈某。随后,调解员实地走访某美容店,了解相关情况。美容院负责人夏某知道了调解员的来意后,表示纹眉的价格事前已经与消费者沟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价格也是统一标价,并不存在抬高价位的行为。至于效果不满意的问题,美容院也与沈某承诺过,效果不满意可以免费修改和补色。且美容院已经多次与沈某沟通修改眉形和补色,但沈某始终不愿意出面。接着,调解员又询问美容院是否对外宣传纹眉项目只需399元的广告。夏某表示,美容院确实在做广告,该特价纹眉项目主要针对两款眉形。同时美容院在登记的时候,也会告知顾客,除了特价项目的款式,还有其它款式可供顾客去选择,非特价项目的材料和工艺是有所升级的。美容店强调,对纹眉效果不满意不能成为退款的理由。
调解员认为,虽然美容店纹眉前告知了消费者1688元的价格,但这无法掩盖美容院以399元低价广告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和过度推销的事实,于是调解员建议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美容院负责人表示接受调解。2021年9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面对面沟通,通过听取双方的阐述,调解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399元的微信朋友圈低价广告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根源,消费者抱着399元的消费预期,最后承担了1688元的消费金额,心理落差大,自然会提高对纹眉效果的要求。虽然美容院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但是推销的过程中,明显存在过度推销的情况,造成了消费者的不愉快,这种消费模式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也不利于美容院的口碑,调解员建议美容院要妥善处理此类消费纠纷,并对沈某做适当补偿。美容院负责人夏某表示会积极与总公司沟通。对于沈某,调解员则表示,沈某作为成年人,对于自己的冲动消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沈某同意和美容院各承担一半责任。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美容院退回沈某一半费用,承诺一周内到账。
一周后,调解员对沈某进行回访,沈某表示已经收到了退款,并向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案例点评】
目前,微信朋友圈、抖音、大众点评、美团、直播卖货等都成为了发布广告和销售商品的渠道,消费者在天花乱坠的信息中,要选择真正需要的商品,避免各种消费陷阱。低价广告的商品和服务,有可能会降低产品质量,或者存在后续推销,合理价格享受合理服务,才是健康的市场运营环境。 本案中,沈某轻信了低价宣传广告内容,并在业务员的“热情”推销下,支付了远高于心理价位的服务费,无形中也提高了服务效果的预期,最终因对服务效果不满意而申请退款。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指出了商家用低价广告吸引消费者,同时推销高价服务内容的做法存在不合理性,变相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调解员对矛盾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提出合理建议,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正确分析判断,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沟通教育,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使矛盾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