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胡某与何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HRTHZ164743625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某日早上6时许,胡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海市普陀区某路段逆向行驶,与正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何某某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事故致使何某某右锁骨干骨折及衣物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某某请求胡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2年2月某日,双方一起到上海市某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即着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调解员请双方分别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及诉求。何某某认为,其当时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被迎面逆向骑电动自行车的胡某侧面相撞后倒地,造成右锁骨干骨折,住院手术花费了近10万元,交通费约1000元,之后其在家里病休近二十日,至今钢板还未取出,后期取出钢板还需花费医疗费近1万元,加上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等各种费用,要求胡某赔偿至少11万元。
胡某则认为,不应当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时因其有急事,逆行且骑行速度确实较快,与何某某相撞,确有责任,但自己之所以逆行是由于道路设计不合理,并声称曾在电视上看过类似的案件,宣称由于路政部门设计不科学、不合理所引发的事故可以减轻责任方的赔偿责任。故对于赔偿金额,胡某认为何某某要求得太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且胡某对于自身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文认识不清,调解员立即调整策略,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法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何某某进行沟通,调解员一方面仔细地查看其提供的出院小结、所有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发票,发现与其之前所述的相关费用额一致;另一方面又对何某某的情绪进行安抚,表示交警部门已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作了认定,由胡某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胡某应当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何某某得到调解员的理解后怒气渐消,调解员和何某某进行了更深入的沟通,何某某表示,事发时是准备到单位去上班。对此情况调解员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何某某可以走工伤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何某某表示,目前在单位的帮助下,已经在申请工伤理赔,同时自己也咨询了相关部门,应该可以获得工伤理赔。
调解员又与胡某进行了沟通,调解员向胡某指出,虽说其经常在电视上观看法治节目,但其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仍不了解,鉴于此,调解员首先对其释明相关法律,逆向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相关规定,所以交警部门认定其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调解员告知胡某,其主张的该路段设计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本案中,事发路段路面平整,并非道路原因影响驾驶员的正常判断,也并非路政部门工作失职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胡某逆行才导致两车相撞、何某某受伤,本案中何某某并无过错,故胡某的责任不能减轻。调解员继续释法,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见,何某某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各种费用是有法可依的。
胡某听了调解员的解说分析,态度不再强硬,表示其之前因法律知识欠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现在愿意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但希望调解员能在赔偿金额方面与对方进行协商。
调解员再与何某某交换意见,表示胡某目前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愿意赔偿,但考虑到胡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希望何某某能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何某某听后有所犹豫,调解员接着分析何某某现在正在进行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工伤保险会赔付部分费用,重复的赔偿项目可以适当减轻胡某的责任,希望其能综合考虑。最终何某某同意调解员的提议,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金额。调解员再次让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各自做出让步,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1.胡某同意一次性赔偿何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衣物损费、后续治疗费等各类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2.上述赔偿金支付之后,双方就本案不再有任何争议与纠纷。
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双方又依法就本案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向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案例点评】
本起交通事故纠纷的焦点在于双方对于责任的承担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化解此纠纷的关键在于消除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认识。调解员首先向责任方分析事件经过,剖析责任分担,解释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当事人关于减轻自己赔偿责任的错误认识予以说明,促使责任方正视问题。其次,对受害方也应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是讲清楚具体哪些赔偿项目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哪些赔偿项目是无法要求责任方赔偿,以及在被害人走工伤理赔程序的情况下,哪些赔偿项目是不可以同时兼得的,促使受害方理性、依法提出赔偿诉求,最终使矛盾得以合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