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某医院与吴某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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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RTHZ164264778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吴某,男,30岁,于2020年3月某日因“反复头痛半年”至厦门市某医院就诊,副鼻窦CT提示:1.脑组织未见明显异常;2.全组副鼻窦炎症。医生判断头痛由鼻窦炎引起,即收住入院。入院诊断为:1.全组副鼻窦炎;2.高血压;3.鼻中隔偏曲。院方认为副鼻窦炎是引起头痛的主要因素之一,于2020年3月某日对吴某行鼻内窥镜下功能性鼻窦开放术+鼻中隔矫正术(全麻下)。术后,吴某自觉头痛有改善,于5日后出院。约两个月后,吴某又出现类似术前头痛,于2020年5月某日至某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复诊,未发现明显异常。后吴某头痛未缓解,故又于2020年10月某日至另一家医院耳鼻喉科就诊,经CT检查发现某医院手术纱布遗留,并于当日取出。吴某认为,由于某医院严重过失,在其体内遗留纱布,给其生活、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遂提出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近8万元的索赔要求。医患双方协商未果,于2021年1月某日向厦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称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受委托后,市医调委组织调解员、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组成的调解组开展调解。患方认为,其因头痛至某医院就诊,并依医方建议进行手术,但医方却在其体内遗留手术纱布,致其术后头痛未能缓解,且长时间口臭、咳血,给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影响,给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因此认为医方应负全部责任。医方则认为,依据患方病史、查体及CT等术前辅助检查,术前诊断全组副鼻窦炎,手术指征明确;医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方及家属有关手术常见并发症,表明鼻窦炎会引起头痛,但非头痛唯一病因,若有其他问题,术后仍有可能头痛,患方表示理解并签字同意;医方术前准备充分,术中按照规范操作,术后常规行预防感染、止血、消肿等治疗,切口愈合良好。总体来说,医方诊疗符合规范。至于鼻腔存留止血纱布,医方解释系术后鼻腔水肿,加之鼻腔比较敏感,导致小块纱布未取,形成开放性异物存留。医方表示,手术纱布遗留确实给患方带来了不良影响,愿意给予适当赔偿,但认为患方所提赔偿过高。
听完双方阐述,法学专家主要就患方从事的工作、收入情况等可能影响索赔金额的问题进行了解;医学专家详细询问了术前、术后的一些症状。调解组经集体研究认为,因医方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患方提供了病历资料、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医方对此亦承认,案件事实清楚,医方的过错与患方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而根据医学、法学专家共同分析,本案中手术符合指征,目前患方头痛已有缓解,手术比较成功,纱布也已取出,不会存在后遗症等后果,故给患者造成的经济负担及精神痛苦仅存在于鼻窦开放术至取出遗留纱布这段时间内。基于以上分析,调解组初步确定了协议方案,进一步通过“背靠背”开展调解。
调解组选择先行做医方的工作。调解组肯定了医方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术后对患方头痛也有所缓解,同时指出手术遗留纱布确属医方医生的医疗过失,给患方生活、工作、精神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对医方声誉也有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患方支付的医药费、术前就诊次数及收入情况等,建议其在3万元左右给予赔偿。医方代表表示,医院会汲取教训,亦对医生进行了严厉批评,但医院对本次调解的授权仅为2万元,希望调解组与患方进一步协商。
调解组专家随后与患方协调,告知患者从头痛的症状及检查结果看,其头痛与鼻窦有一定程度的关系,手术为必要之举,且术后头痛确也得到了缓解,如果不考虑小块止血纱布未取出的情况,手术还是成功的。与此同时,调解组也对患方境遇表示同情:术后留下纱布确属错误,但不能因此把所有的成绩都抹除,额窦手术应该支付的费用、后续再发头痛的治疗全部由医方承担并无医学证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调解组建议患方考虑接受医方提出的2万元赔偿。经过“背靠背”的反复沟通,医患双方调解意向越来越接近,在调解组建议下,医方代表现场请示医院领导提高委托权限。最后,医患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2.5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2.5万元,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2.医患双方同意本调解协议签署后,择期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医方于本协议书司法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患方支付上述赔偿款;
4.医患双方确认均已经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并且确认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履行后,医患双方因本次纠纷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双方自此无其他争议,不得就本医疗纠纷再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经回访,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因手术中医生不慎把医用纱布遗留患方体内而引起的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医患双方对事实均无异议。主要的矛盾焦点在于诊断是否正确,手术指征是否明确,术后头痛是否缓解,以及日后治疗费用和遗留纱布给患者造成的损失等。调解组准备充分,解释客观专业,能够切中要点,调解建议得到医患双方的接受,最终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主要经验如下:一是制度保障公正。市医调委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这一性质更容易获得医患双方的信任。市医调委组建医学和法学专家库,专家均在各自的领域具有权威性,且患方可自行在专家库内选择。二是专业获得信任。本案并非重大疑难案件,但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方对医生诊断、手术等存在极大疑问。因此,经患方同意,市医调委邀请厦门某三甲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厦门市医学会耳鼻喉科分会主任委员担任医学专家,邀请已有21年律师执业经历、10年医疗纠纷调解经历的主任律师担任调解员,赢得了患方信任。三是流程高效合理。本次调解能够实现在现场短短的2个小时内分析到位、达成协议,还得益于专家调前阅卷制度。对于邀请专家参加的调解案件,市医调委均在调解前3天将医疗纠纷病历资料、医患双方陈述等扫描加密后发送给调解组各专家,为高效调解奠定了基础。
本案虽然问题不大,但给患者带来的困扰不小,它的成功化解,充分呈现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公平、公正、公开、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