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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闫某等4人与高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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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RTHZ163279581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某日上午,高某某驾驶小轿车在某路段由北向南行驶,经过馆陶县某乡某村道路口时与闫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闫某车上乘客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不同程度受伤,2车不同程度受损。

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均系闫某的朋友,4人家属及其代理人与高某某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僵持不下,扬言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就要采取极端方法。2021年7月某日,闫某等4人家属前往馆陶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次纠纷后,乡调委会调解员召集受害者家属及相关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一起调解协商此次交通事故。调解一开始,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后调解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了解到,闫某等4人经医院诊断后,不同程度骨折、受伤,有的出院后仍需休息,闫某4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要求高某某赔偿200000元。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争论不休,甚至恶语相向,几度导致调解终止;调解员虽然及时制止,双方仍不欢而散。但是,通过此次交谈,调解员了解到了双方的基本情况、现状和诉求,明确了调解思路。

调解员为了寻找切入点,便于开展调解工作,不辞辛苦走访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由于受伤的当事人住院治疗,要等到伤者出院后才能确定赔偿数额,且本案造成的伤者较多,多方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几度造成局面混乱,调解员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经研究,调解员决定先调处闫某交通事故受伤一案,此案由闫某的父亲和妻子递交申请书,要求高某某赔偿闫某医疗费、误工费、衣物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但2人认为,高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根本无法支付赔偿金。了解到2人的诉求和担心,调解员向高某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高某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虽然自己无法承担这笔赔偿费用,但是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数额足以支付受伤人员的费用。至此,闫某家属才同意坐下来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分毫不愿退让。调解员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告知闫某,高某某是按照责任的比例赔付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可知医药费、物损费等计算需要收据凭证、维修凭证等证据支持,最终计算得出的具体金额总数为38000元。闫某家属表示接受。

随后,调解员又找到李某某,李某某受伤较轻,其通情达理,表示赔偿医药费即可,未提出其他要求,于是达成协议,闫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住院费6521元。杨某某起初情绪激动,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合理范围,调解员找到其父亲和村干部,反复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与他分析利弊并向其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杨某某同意了赔偿金额,闫某一次性赔偿杨某某医药费8946元。最后,调解员找到赵某某,得知赵某某系某厂职工,因此找到该厂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意给予其1个月的假期,并给予最低生活补助,同时闫某赔偿赵某某医药费7463元,赵某某表示同意。最终各方均达成协议,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调解结果】

2021年8月某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各方自愿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

1.高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闫某、李某某、杨某某、赵某某住院费、误工费共计115000万元,该赔偿款含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于2021年8月某日前全部付清。

2.赔偿金支付之后,双方就本案不再有任何争议。

2021年8月某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各方当事人,询问其身体状况,得知各方均恢复了健康,并对调解员表达了谢意。

【案例点评】

本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清晰,矛盾纠纷的焦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多少。此类纠纷调解的关键在于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首先,调解员要向责任方分析事件经过、剖析责任分担、解释法律规定,促使责任方正视问题,认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对受害方也应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尤其是讲清、讲透具体哪些项目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哪些项目是无法要求责任方赔偿的,促使受害方理性、依法提出赔偿诉求,使矛盾得以合理化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进行调解,以各个击破的方式调处矛盾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受害人闫某家属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并获得赔偿。趁热打铁,终于也说服其他人,虽然各方的分歧很大,但是有了第一例的参照,后续的调解工作也就顺利得多,最终逐一化解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各自获得合理的赔偿。调解员以案说法,因案制宜不断转换调解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同时实践与法律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加上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细致分析,最终达成令双方满意的结果,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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