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张某等17人与杨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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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RTHZ162924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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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承包商杨某承接了本市某楼盘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之后杨某又将该项目的建筑装饰工程转包给分包商陈某,二人以自然人的身份签订了分包合同。随后,陈某找来实际施工人张某等17人进行施工。但张某等人始终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薪资以及结算方式。临近年底,装修工程项目完工。张某等人找陈某讨要薪资时,却发现陈某已不知所踪,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之后,张某等人便找到了承包商杨某进行协商,但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期间,张某等人甚至采取了“围堵”办公场地等过激手段,但始终没有要到薪资。
2021年1月某日,张某等人来到该楼盘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希望调委会能帮助他们追讨回8万元的工资。
【调解过程】
在基本掌握案情后,调解员试图电话联系分包商陈某,但其手机依然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调解员电话联系了承包商杨某,邀请其参与本案调解。但杨某表示,自己在此次装修工程验收考核后,已向陈某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款额。杨某认为自己作为合同甲方,早已履行了义务,且自己与张某等人无任何法律关系,故不愿前来调解。调解员多次电话耐心劝说杨某,并向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杨某能配合此次调解,尽快解决这起群体性劳务纠纷。最终杨某同意来调委会进行调解。
2021年2月上旬某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双方分别是承包商杨某和张某等3名农民工代表。另外,调委会还邀请了街道法律顾问、信访办工作人员等参与调解。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后,调解正式开始。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首先查看了张某提供的农民工代表的授权委托书、17名农民工的工程现场纸质考勤记录表、部分工资明细单、分包商陈某与农民工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17名农民工的部分工资转账等相关证明材料。该部分证据显示,17名农民工累计工资已达8万元。调解员又查看了承包商杨某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和收据以及与陈某签署的工程合同。该部分证据显示,杨某已向陈某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查明事实后,调解员首先告知张某等人,之前围堵杨某公司、干扰其公司正常工作的做法实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生严重冲突,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要承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没能要来工钱,还要赔偿对方损失,将得不偿失。
随后,对于承包商杨某已向分包商支付了钱款的抗辩理由,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入手告知杨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可知,施工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应该按照“总包负总责 ”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来承担。虽然分包商陈某与张某等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显然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杨某作为工程总承包商没有尽到认真审查、审慎处理的义务,就将自己承揽的工程分包给陈某,人为地扩大了农民工的劳务风险,应当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杨某对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委会希望杨某能够全面考虑纠纷的社会影响,顾及到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向农民工支付薪酬后,杨某可向陈某进行追偿。经过调解员的劝导,杨某最终同意先行垫付农民工的薪资。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具体金额仍有异议。当天晚上,杨某派出公司财务人员与张某等人在街道调解室进行逐一核实,最终数额与之前农民工代表提供的具体工时和工资一致。双方对支付方式等进一步沟通后,最终具体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费金额、给付方式等。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累计施工时间,杨某一次性支付张某等17名工人8万元工资;
2.双方承诺就此事不再发生矛盾。
【案例点评】
农民工讨薪一类的纠纷向来是热点、难点问题,往往具有涉及当事人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讨薪方式过激等特点。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长期以来社会关注度高、政府高度重视的一类问题。本案是涉及17名农民工的群体性纠纷,直接雇佣农民工的分包商下落不明,无法按正常程序处理,事处春节前这一敏感性时期,如何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快速解决纠纷成为当务之急。调解员在处理此案中依靠调解技巧控制现场情绪的同时,熟练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站在当事人立场上分析利弊,厘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到依法调解,并制定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使得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