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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马某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09-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RTHZ162849664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某日,患者马某某因右小腿外伤后疼痛、畸形到本溪市某医院就诊,入院后诊断: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损伤。2日后,患者经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右外踝、后踝骨折切开内固定术,术后转入ICU病房,使用止痛泵止痛。患者分别于术后第一天、第三天两次出现躁动、呼吸不均、瞳孔对光反射迟钝、瞳孔缩小等症状,最终导致患者血压下降。经检查,临床考虑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衰竭后出现肝脏受损,急转沈阳市某三级甲等医院。经询问病史、查体与辅助检查诊断:1.多脏器功能衰竭(呼吸衰竭、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2.意识模糊原因待查。经抢救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出院诊断:1.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肝、肺、心、肾);2.休克;3.急性呼吸莙迫综合征;4.肺部感染;5.右下肢静脉血栓形成;6.意识模糊原因待查。

患方认为,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术后发生多器官衰竭的后果与本溪市某医院治疗不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追究本溪市某医院的责任及经济赔偿150000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于2018年3月某日共同向本溪市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受理此案件后,及时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向患者及家属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介绍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同时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患方采取影响医院医疗秩序的过激行为。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患方认为,术后出现器官衰竭、意识模糊、血压下降等一系列症状,完全是本溪市某医院在术中及术后操作不当所致,给患者马某某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性伤害,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合计150000元。

医方认为,患者马某某术前“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损伤”的诊断明确,具备手术指征,按规定和手术常规操作,无违规行为。患者出手术室时未完全清醒,送入ICU病房观察后转回外科病房。至于为何出现谵妄、躁动、呼吸不均、瞳孔对光反射迟钝、瞳孔缩小以及后来的血压下降、急性呼吸衰竭、肾功衰竭等问题,院方没有定论。

调解员在听取医患双方陈述的同时,查阅了双方提供的资料,认为此案的争议主要是医方是否存在以下3个焦点问题:1.医方术前评估确认患者“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损伤”,手术适应症选择合适,但为何术后转入ICU病房;2.患者在ICU病房观察治疗2天后转回外科病房,为何当日中午出现躁动、谵妄、呼吸不均、瞳孔对光反射迟钝、瞳孔缩小等类似药物中毒的反应;3.患者突然出现血压下降,临床考虑急性呼吸衰竭,肾功衰竭等转院治疗,病情好转稳定后出院,与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是否存在关联性。

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调解员适时采取专家咨询形式,对调解过程中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可以快速推进纠纷调解的突破点,加快调解的节奏和进度。

经调解员申请,上级领导同意,聘请了2位麻醉专家参与调解工作。依据病志治疗、医学影像学资料和现场查体情况、双方叙述的意见,专家针对焦点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给出了对调解纠纷有着推动作用的专业意见,经医调委合议后认定医方存在以下过错:1.医方大量使用脱水剂甘露醇,致使患者体内长时间血容量不足,导致多脏器供血不足,肝、肾、心、肺功能受损,逐渐出现衰竭。患者的血压不稳,也与液体补充不足有关;2.患者术后出现的谵妄、嗜睡、对光发射迟钝、针尖样瞳孔等中毒症状,与液体输入不足、药物不能及时分解排出蓄积而产生中毒有关;3.止痛药使用不当。

调解员向医患双方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已构成医疗侵权。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本案比照4级医疗事故处理,医方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系数。

最终,通过调解员对赔偿数额再次确定,由医方一次性赔偿医疗费36810.71元、护理费26894.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营养费5550.75元、交通费2417元,按照70%责任程度合计为73772.58×70%=51640元。医患双方对赔偿数额均表示认可。

【调解结果】

医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医方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项费用共计51640元;

2.本次医疗纠纷就此终结,双方当事人对此协议无其他争议。

【案例点评】

医调委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紧紧抓住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案件,通过宣传与讲解法律法规使患方消除医疗纠纷处理误区,通过调查明确医方应承担的责任,通过疏导医患双方的情绪来达到调解的目的,通过启动专家咨询明确问题所在,最终使这场医疗纠纷顺利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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