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82名农民工与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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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RTHZ16280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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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新乡市封丘县某风力发电项目工地通过110报警,反映近百名农民工围堵工地大门阻拦施工。110接警后,启动警调对接机制,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与民警一起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了解,82名农民工因讨要工资无果,无奈之下采取了围堵大门的激烈方式与公司方人员发生冲突。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将项目负责人和农民工带离现场,约至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经了解后得知,2021年4月初,丁公司将中标某县某镇境内修建风力发电项目转包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工程实施中,又将合同转包给了丙公司。4月某日,乙公司以丙公司工程进度慢为由,将转包给丙公司的部分工程口头许诺给了甲公司施工。甲公司在未签合同情况下,从各地招来82名农民工入驻场地施工。但到4月某日,乙公司项目部却以甲公司施工不合格为由,突然通知他们全部停工并对其进行了清场。82名农民工讨要工资无果后,与丙公司新进场的人员在现场发生了激烈争执。
掌握基本事实后,调解员让82名农民工推选代表参与调解,同时安抚农民工情绪,告诫他们应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再发生围堵大门的事件。82名农民工集体推选出王某等4人为代表参加调解。
调解员找到甲、乙、丙、丁4个涉纠纷公司负责人。丁、丙两公司认为农民工延误项目工期应对损失负责。乙公司认为与甲公司无签约合同,不承认与甲公司的承包关系。82名农民工没有按照施工标准施工,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且甲公司不能提供82名工人有效出勤表,不应支付82名农民工工资。甲公司认为先期投入材料、设备等费用627562元和农民工工资932531元,共计1560093元。 现在突然停工,这些费用均应乙公司负责。
调解员首先向涉纠纷公司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虽然82名农民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王某等82名农民工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如查证属实则涉事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各公司考虑清楚事情后果。其次, 调解员对涉纠纷公司负责人进一步疏导,82名农民工来自四川、湖北、青海等地,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外出打工不易,他们要生存,还要养家糊口,希望各公司能换位思考。第三,调解员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以施工期间丁、乙两公司对甲公司施工期间发放的奖金单据这一有力证据为突破点,中标方丁公司与乙公司对甲公司承包关系及施工资质给予认可,为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位打下了坚实基础。本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款尽快落实到位原则,调解员与农民工代表及4个公司负责人商定,本次调解仅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其他纠纷,后期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经各方协商,最终确认82名农民工工资为932530元。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2021年5月,各方经协商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 :
1.甲、乙、丁3公司及农民工代表4方确认了82名民工在4月1日到5月1日期间的工资额为932530元。
2.甲公司82名农民工得到自己的工资后,自愿承诺以后与乙公司,中标总承包方丁公司及现场施工方丙公司没有任何工资纠纷,不得再因此阻挠施工。
3.82名农民工的银行卡提供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总承包方丁公司负责发放到位。
4.各方当事人认真履行协议内容,不得违约,否则,自负法律责任。
为保障82名农民工工资尽快打到每个人提供的银行卡上,调解员夜以继日奔波在工作现场。5月底,82名农民工工资全部转账到位,至此,一场有可能发展为集体上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农民工讨薪向来是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具有涉及当事人多、法律意识不强、讨薪方式过激等特点。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长期以来社会比较关注、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问题。面对此类纠纷,调解员在依靠调解技巧控制现场情绪的同时,必须熟练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站在当事人立场上分析利弊,厘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到依法调解,并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纠纷自然迎刃而解。同时要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通过调解纠纷让更多的农民工和用工企业知法、遵法、守法,真正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名工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