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李某与某银行消费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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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RTHZ161768116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李某从2011年起就开始使用某银行的信用卡,在将近十年的用卡期间内,一直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本息,征信记录良好,信用额度也从最开始的五万元额度提升到了五十万元额度。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李某不能按时收回下游经销商的货款,进而影响了李某的债务偿还,拖欠了信用卡本金和利息。2020年6月某日,某银行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偿还信用卡拖欠的本金412161.68元,利息49333.01元,合计464494.69元。
法院在立案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于2020年6月某日委托衡阳市某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 金调委 ”)进行调解。金调委接受法院委托后,指派了熟悉金融消费政策的调解员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组织现场调解前,通过调阅法院案卷,了解了纠纷的基本情况。然后,调解员着手组织现场调解。首先,调解员宣读调解会现场纪律,对在场的调解员、记录员是否需要回避向双方进行了询问。其次,根据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做了详细的陈述。李某表示,他是1名从事批发零售的小微企业主,使用某银行信用卡已有近10年时间,一直以来每次都是按时还款,从来没有拖欠信用卡本息。但是没想到发生了疫情,下游的经销商销售受到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很大,产品销量大幅减少,原本每月能够按时收回的货款都无法收回,直接导致自己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本息。李某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不能算其违约,希望某银行考虑其实际情况,自己待疫情好转收回货款后,一定及时偿还信用卡本息。经查明,本案中,李某在疫情期间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在某银行的信用卡欠款总额已超过了其还款能力,但其一直以来均有还款意愿,非故意拖欠欠款,故存在与银行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现实基础。
据此,调解员与该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宣讲相关法律和政策解释,并提出了调解建议。调解员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四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第十四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也规定,各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其次,《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调解员根据政策和法规,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调解建议。李某基本符合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特殊情况,其本人也表示,只要能够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一定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信用卡本金和利息。基于此,调解员建议某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对遭遇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人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信用卡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适当延后李某的还款期限,减轻其还款压力,体现银行在疫情期间的责任与担当。
某银行表示愿意支持李某的延期还款请求,李某也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生产,尽快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1.某银行愿意延长2年的还款期限,同意李某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及违约金464494.69元(透支款本息截至2020年6月某日),该款分24期偿还,于2022年6月某日前全部付清。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此次纠纷彻底解决,双方均无任何异议。
1周后,金调委对李某和某银行进行电话回访,双方均对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很多小微企业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能按期偿还银行信用卡借款和贷款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群的压力,但也存在个别以疫情为由向金融机构提出过分诉求的情况。消费者对金融机构提出的诉求需有合理的依据,应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运用政策的同时也要尊重契约精神。
目前,疫情已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倘若仍有中小微企业主或个人向金融机构提出与疫情相关诉求,金融机构也应以事实为根据,与诉求者保持合理沟通,同时及时寻求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帮助,积极利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切实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