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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张某某与魏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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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RTHZ161395549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某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大客车行驶至温县某路段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魏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魏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魏某某被送往温县某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交警组织调解无果。2020年1月某日,交警将该纠纷移某交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交调委接收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找到办案民警,向办案民警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经了解,魏某某系温县某村村民,77岁,其妻子年迈多病,家庭经济状况拮据。此起交通事故因魏某某横穿马路、张某某超速驾驶造成,双方负同等责任。调解员联系当事人确定于2020年1月某日中午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魏某某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追究张某某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丧葬费4万元、死亡赔偿金16万元、医疗费5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共计40万元。而张某某认为,魏某某系农民,且居住在农村,年龄77岁,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即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也不超过15万元,因此,仅同意赔偿14万元。对于双方如此大的差距,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

针对张某某一直坚持按照农村标准赔偿一事,根据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此起交通事故发生时,赔偿标准已经发生变化。因此,对魏某某应按城镇标准赔偿。张某某现场电话咨询了有关人士后,同意按城镇标准赔偿,但仍认为对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在给魏某某家属做工作时,调解员首先对于他们家庭所遭遇的不幸深表同情,见家属情绪稍平静后,调解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张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未构成交通肇事罪,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除此之外,调解员还就《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等向魏某某家属进一步讲解道路交通事故及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让魏某某家属理性提出赔偿金额。

1月下旬某日,双方再次来到交调委进行调解。为了能帮助双方尽快确定赔偿金额,调解员还邀请了人民法院常驻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法官进行业务指导。经过查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等,双方与调解员、法官共同计算出损害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159370.95元、丧葬费27998.5元、医疗费85738.9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护理费865.6元、营养费160元、伙食补助费400元、车损566元,以上共计325100元。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情况,损害赔偿比例为60%”的规定,张某某应一次性赔偿魏某某家属195060元。张某某、魏某某家属均对赔偿金额无异议。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签订如下调解协议:

1.张某某一次性赔偿魏某某家属19506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95622.57元、丧葬费16799.1元,医疗费51443.37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护理费519.36元,营养费96元,伙食补助费240元,车损339.6元。

2.协议签订后当场履行,魏某某家属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交于张某某,便于张某某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

【案例点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于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意见》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的、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意味着河南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同命不同价”的时代已经结束,标志着中国法治的又一大进步。本案发生在《意见》施行的第3天,受害人系农村居民,对于赔偿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标准双方分歧很大,通过调解员反复讲解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运用法理、情理调解技巧,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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