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袁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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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RTHZ160940437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袁某,女,33岁,2019年9月主因孕33周第一胎,腹部不适入邯郸市某医院产一科就诊。查体:腹膨隆,无压痛及反跳痛,未触及宫缩,测胎心140次/分。阴道内诊:外阴无排液及出血,宫颈口不能容受。05:28行胎心监护提示:胎心率140次/分,反应型,无宫缩。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患者目前无宫缩、阴道排液及出血,无早产征象,需继续观察。之后,患者回家。6:40后,患者腹痛阵发性加重,并伴呼吸困难。7:30经救护车送至邯郸市某中心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医方紧急进行了子宫破裂修补术,虽然保住了袁某的生命,但没有保住腹中胎儿。目前,患者已痊愈。
患方认为,医生极度不负责任,未重视患者病情,未查出腹痛原因就让回家,使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在胎心报告单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医生未给患者做进一步检查。患者告知医生曾做过子宫肌瘤手术,医生未做任何处理就让其回家休息。目前,患者子宫破裂,丧失胎儿,家属无法接受该事实,要求医院给予赔偿,故双方产生纠纷。
医患双方在医院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申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20年5月,医调委受理后,详细研究了医患双方提交的调解材料,并组织患方和医方代表召开了纠纷调解会。会上,调解员向医患双方宣讲了医疗纠纷调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调解纠纷的路径,告知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双方的委托代理人。
调解中,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阐述,寻找调解突破点。患者袁某告诉调解员,其怀孕33周第一胎,孕期精神好,饮食睡眠佳,无不适应症状,因突发腹痛到邯郸市某医院产科就诊,医生询问情况后进行了内诊检查以及胎心监护,便诊断为一切未见异常,告知她回家休息,对其腹痛不管不顾。期间,其还告知医生做过子宫肌瘤手术,医生表示与腹痛无关,未作任何处理。回家后,其腹痛加重且呼吸困难,经120送至医院时呼吸循环衰竭,失血性休克,子宫破裂,紧急进行了手术。袁某认为,由于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其病情严重,让其失去了孩子。袁某也自行找了其他专业人士查看胎心报告单,的确存在问题,但当时医生并未发现,且耽误了病情。袁某还表示其多次向医生反映曾做过子宫肌瘤手术,但没有引起医生重视。医生的误诊导致其胎死腹中,使其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击,身体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以后能不能生育尚无法确定,即使能够再次怀孕风险也很高。袁某及其家属要求医院赔偿15万元。
对此,医院认为,在对袁某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后发现,患者无早产征象,监测胎心正常,子宫破裂没有征兆。袁某的情况与其子宫肌瘤剔除史有关。医方当时未发现子宫破裂,但并不是所有的子宫破裂都能被发现。针对目前的结果,医院对患者也表示同情,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患者一定补偿。双方互不相让,在调解现场再度发生争执。调解员当即将双方分开,采用“背靠背”的形式调解。
首先,调解员与袁某及其家属进行谈话,做患方情绪安抚工作,告诉患方,现在应当积极解决纠纷,而不是与对方置气,同时患方应提出合理的调解请求,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提出赔偿数额,通过协商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患方情绪得到转变,愿意积极地解决纠纷,并表示回去后会重新商量赔偿数额。
调解员对医方进行了调查谈话。医方承认,接诊医生对患者袁某既往手术史询问不到位,双方沟通不足。患者腹痛,医生进行了相应的检查才判断。这在当时是没有问题的,并让患者继续观察。鉴于在该患者的治疗中确实存在失误,医方有一定过错,愿意给予患方一定的赔偿。调解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对患者既往手术史询问不到位,致使发生了子宫破裂、胎儿死亡的严重后果,患者在身体和精神上确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患方予以经济赔偿。
之后,调解员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继续分别进行调解,多次对纠纷各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赔偿金额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医方表示子宫破裂目前是10级伤残,同意给予5到6万元的赔偿,而患方提出赔偿不能少于8万元。调解员看双方的赔偿数额比较接近,趁热打铁,再次召集双方集中进行“面对面”调解,继续反复摆事实、讲道理,并劝解医患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根据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要求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2020年6月,医患双方在医调委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7.8万元。医调委成功化解了这起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这个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对调解员耐心、专业的调解工作表示肯定。患者袁某手捧“排忧解难积功德,为民调解行善事”的红色锦旗,致谢付出辛勤汗水的调解人员。至此,这起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圆满结束。
【案例点评】
对于产科案件的调解,首先要安抚家属情绪,做一名倾听者和安慰者,让家属吐尽心中的郁结,才能为案件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信任基础。其次,通过对患者的遭遇表示同情,从患者角度,强调早日解决纠纷是对其利益的最大维护,使患者认识到调解员在设身处地为其着想,从而认真权衡利弊,理性对待问题。针对医方,指出其应主动面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从大局出发,换位思考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调解。在医患双方分歧较大、争执激烈,以至调解快要无法进行的时候,调解员并没有放弃,依然坚持,并且果断开辟新思路,对医患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理利用法、理、情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