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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李某某家属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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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RTHZ160827887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李某某,男,16岁,因“双脚背有少量散状针尖出血点”于2018年10月某日到朔州市某医院皮肤科就诊,查血常规示:白细胞25.03*109/L↑,血小板3*109/L↓,考虑紫癜。给予复方甘草酸苷片、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清热散结胶囊口服治疗,嘱少活动。3日后,患者李某某到某医院复诊,查血常规示:白细胞51.19*109/L↑,血小板28*109/L↓,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4日后,患者李某某到朔州市甲医院就诊,经相关检查后诊断:急性白血病,低磷血症。随即,患者李某某转至朔州市甲医院治疗,因病情危重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患方认为,李某某到某医院就诊时,因首诊医生误诊误治,错失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患者死亡,要求某医院给予经济赔偿。

1周后,李某某家属向朔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朔州市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朔州市医调委立即委派资深调解员赶赴现场处置。调解员首先对患方的不幸深表同情,并安抚其情绪。接着向医患双方介绍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经过调解员沟通,医患双方同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该医疗纠纷。当日,朔州市医调委正式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医患双方陈述和各自诉求。调解员指出,因医患双方对医疗过错的认识有很大偏差,建议启动专家评估程序,由医疗专家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程度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医调委的建议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11月某日,医调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医疗纠纷专家技术评估会。专家组经过分析讨论后认为:1.某医院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有出血倾向及血常规异常时,没有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也没有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就诊,违反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第十四项制度,即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2.患者白血病急性期进展快,属于高危;3.依据二级医院皮肤科的水平,对急性白血病的认识和诊断有局限性。综合以上因素,专家组认为,某医院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调解员随即将评估意见告知医患双方。

在与医方沟通中,调解员严肃指出,虽然急性白血病本身发展快,预后差,但首诊医生未在第一时间发现血常规提示危急值,没有严格执行会诊制度而是凭经验判断,简单给予口服药物,增加了危险性,此责任不可推卸。同时也警示该医院一定要严格执行会诊制度,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医方对专家意见无异议,也接受调解员的意见,并同意按专家意见中划分的责任进行赔偿。

在与患方家属沟通中,调解员了解到,患方在遭遇不幸后多次向某医院提出经济赔偿,双方发生激烈争执,社会舆论认为患方行为属于讹诈,患方一度承受很大心理压力。在得知专家的评估意见中证实某医院确有过错,患方十分感激,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患方的愤怒情绪,但是患方对某医院首诊医生诊断有误一事仍难以接受。患方认为,如果某医院能够及时明确给予正确诊断,他们将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治疗,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但因首诊医生的失误,给他们留下了终生遗憾。

调解员首先肯定了患方的态度,并对患方表示了理解和慰问。调解员向患方讲述自己以往处理的相似案例,同时指出,产生这样的后果并不是医生主观故意为之,而是限于二级医院医生的实际水平,在疾病的诊断治疗上存在一定局限性,加之患者所患的是急性白血病,起病急、治疗难、费用高,有效治愈率不高,即使能够及时治疗到最后也可能人财两空。建议患方凡事“向前看”,积极面对现实,早日解决纠纷,还孩子一个公道。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患方对专家评估意见也表示了认可。

调解员马上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调解员与医患双方共同对赔偿项目及金额进行了逐项测算,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2018年12月,医患双方在朔州市医调委主持下,签订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22万元。

2.此协议为该纠纷一次性终结协议,双方无争议,互不反悔,自医方依协议约定支付全部金额后,双方的纠纷即告终止。双方自愿承诺今后不再就此事项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不得损害对方的名誉。

3.医患双方均保证向某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的全部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因此而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责任,均由材料提交方承担全部责任。

4.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在此协议生效及理赔资料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医方将约定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患方,患方李某甲(系患者父亲)为赔偿金额领取人。

经调解员回访,双方已履行完毕。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患双方对该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持有不同意见。患方虽然有自己的主张,但缺乏有利证据。而医方持消极态度,使得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医调委受案后,及时启动专家评估程序,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责任程度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估,使得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迎刃而解。同时,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理测算赔偿金额,使得医患双方心服口服,有效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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