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海某某家属与大同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12-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XJRTHZ160827643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海某某,因腹痛伴皮肤巩膜黄染10天,于2020年5月某日到大同市某医院普外科就诊,入院诊断为梗阻性黄疸、胆总管结石、胆囊结石伴胆囊炎。1周后,行腹腔镜改行开腹胆囊切除术、胆总管探查术,手术过程基本顺利,术后给予对症、抗炎、补液、保肝治疗。术后1周,患者出现恶心、呕吐,6日后呕吐加重,呕吐物为咖啡色、黑便,考虑消化道出血,请相关科室会诊。第二天由普外科转入重症医学科进行抢救治疗,但因治疗效果不佳,1日后患者海某某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患者在手术前,医院通过检查判定可以进行手术,而术后患者死亡,说明术前检查不够全面、准备不够充分,手术过程中可能因为不谨慎不细致,伤及到其他器官,导致术后出现消化道出血症状。医院对病人的管理服务严重失责,存在巨大过错,因此医院应当为海某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大同市某医院则认为,患者术后胆汁引流量少,经口服熊去氧胆酸后引流正常,转氨酶降低,但胆红素水平明显改变,追问病史,患者有长期饮酒史,考虑患者术前有慢性肝损害,继而胆总管结石致梗阻性黄胆时间长,导致凝血功能障碍致消化道出血,多器官衰竭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与手术无关。海某某家属与某医院在责任划定和赔偿数额上产生很大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0日后,海某某家属与某医院代表共同到大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经审查后当即受理此案。

【调解过程】

医调委马上派出调解员介入调解。患者家属人数众多,情绪十分激动,声称医院严重不负责任,胆囊切除这样的小手术就导致了患者死亡,无法接受,要求某医院赔偿127万元,如果不赔偿就找当事医生“算帐”。调解员面对复杂形势,冷静应对,安抚患者家属情绪,将所有亲属邀请到1间大会议室,引导他们选出代表。在调解员反复劝说和安抚下,患者家属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选出2名代表负责参加调解。

为了进一步明确海某某死因、划分责任,医调委建议双方委托有关部门对死者进行尸检。患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提出医院应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调解员耐心地向患方家属讲解,查明死亡原因是分清责任的基础和依据。如果放弃尸检,将来可能会面临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但患者家属仍然坚持不做尸检。调解员提出,如果患者家属坚持不做尸检,可以由医调委抽取专家,根据病历等资料分析推定死亡原因、划分责任,供医患双方参考。患者家属对此表示认可。

2周后,医调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医调委召开专家咨询会,并邀请医患双方代表参加。专家组成员认真听取医患双方陈述意见,查阅相关病例资料,对一些关键细节和节点分别询问医患双方。经过专家组分析讨论,提出技术分析意见如下:

1.在未行尸检情况下分析患者死亡原因为:胆囊切除术、胆总管探查术后多脏器功能衰竭。

2.患者因腹痛伴皮肤巩膜黄染10天入院,入院后行相关检查诊断为:梗阻性黄疸、胆总管结石、胆囊结石伴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术、胆总管探查术,诊断明确,有手术指症。

3.患者术后出现肝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水电解质紊乱等转重症监护室治疗,符合常规。

4.医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如下缺陷:(1)术前准备不充分(未使用维生素K预防出血,未采取减黄措施以降低手术风险);(2)术后病情观察不到位,未行相应的治疗措施;(3)针对术后黄疸持续升高,治疗措施不到位。

综合以上情况,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亡与医方的医疗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天,调解员将专家咨询意见分别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院方代表表示要汇报领导研究后答复,患方则坚持院方应负全部责任。调解员采取“冷处理”方式,向患方家属提出,可以自行咨询其他医学专家后再反馈意见。

之后,院方找到医调委称,分析意见中划分到院方的责任偏高,认为自己的过错与责任不匹配。调解员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再次指出医方过错,希望医院要实事求是、正视问题、正确面对,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经调解员反复劝说,院方同意了专家咨询意见。患者家属也主动找到了医调委,提出同意专家咨询意见。

见时机成熟,2周后,医调委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与医患双方共同测算赔偿数额,最终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某医院一次性支付海某某家属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92万元。

2.医方于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给付。

经调解员电话回访,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大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依法、依理、互谅、互让”的原则,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患方家属不同意尸检的情况下,及时组织医学专家对患者死亡原因作出分析判断,为分清责任、依法确定赔偿数额奠定基础。同时运用“冷处理”方式,促使医患双方冷静思考,回归理性,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