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王某某与某镇街道门诊所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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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RTHZ160678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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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某,女,40岁。2019年2月某日上午前往某镇街道门诊所,以身体不适为由要求取出节育环。接诊医生为其诊疗后,建议其更换节育环,王某某同意。随后,该医生手术为其取出旧环重新置入新环。当日晚,王某某感到腹部疼痛,于次日上午又到该门诊所问诊。门诊医生检查后无法确诊,建议王某某到县医院检查。随即王某某到某县医院进行了腹腔镜检查,结果显示节育环移位到肠内。王某某在某县医院手术取出节育环,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
王某某担心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害,3月到某省医院进行检查,经查未发现异常,医嘱建议休养1个月后再复查。
王某某认为,某街道门诊所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自己造成了严重损害,向门诊所提出80000元的赔偿要求。某街道门诊所认为已经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用,而且省城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其身体无异常无需后续治疗,80000元的赔偿要求太高,不愿再支付。
双方僵持不下,5月某日,王某某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某镇调委会在初步了解基本情况,征得街道门诊所负责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受理了申请,并安排有经验的调解员处理此纠纷。在告知双方权利义务、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着手进行调解。
调解员制定了调解处理方案:1.向县卫健部门了解某街道门诊所的资质和医生行医资格等情况;2.进行责任划分,协商赔偿数额;3.组织双方调解。
经调解员到县卫健委了解,某街道门诊所作为基层卫生部门,具备实施节育环手术的资质和条件,手术医生具有执业资格。根据某街道门诊所提交的手术记录和专业医疗机构的咨询答复意见了解到,某街道门诊所已尽到告知患者注意休息的义务,但是在手术过程中节育环放置位置不当,术后未进行停留观察是导致节育环移位的主要原因,而王某某上环后未遵医嘱休息即到工地干活是导致节育环移位的诱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某门诊所应负主要责任。
此后,调解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调解员按程序告知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双方身份、确定双方委托代理人,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理由,分别征求双方的意见。王某某表示,某街道门诊所应对自己的治疗和今后身体状况负全部责任,要求某街道门诊所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80000元。某街道门诊所表示,王某某在更换节育环后没有遵医嘱休息而是到工地上干活,是导致节育环移位的重要原因。某街道门诊所要求划分清楚责任,并依据合理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对调委会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是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王某某认为,自己可能因此留下后遗症影响今后的生活和生产劳动,坚持80000元的赔偿额不能少。而某街道门诊所认为,己方已经承担了某县医院的医疗费用,且患方本人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检查结果显示不存在后遗症,故对80000元的赔偿数额不能接受,只愿再赔偿30000元作为补偿。首次调解,因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而陷入僵持。
调解员了解到村卫生室的医生李某某系王某某的亲属。6月某日,镇调委会特别邀请李某某到场再次进行了调解。调解员耐心地向王某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后续治疗的责任承担等问题,李某某也向王某某详细说明节育环术后应注意事项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就某省医院的检查结果和是否会存在后遗症问题进行了专业的解释,劝说王某某放下不必要的担心,要相信诊治的科学性和医生的职业道德。调解员和医生分别从法律和医学的角度对患方进行说服、劝告,最终打消了其疑虑和担忧。同时,调解员也要求某街道门诊所实事求是,主动承担责任,除了应赔偿住院治疗费用外,还要承担王某某住院期间的损失、到省城医院检查复查费用和休养期间误工费等相应损失,避免事态扩大。
在再次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说明了调解的原则、调解参加人、调解协议书的效力等法律规定,结合专业医疗机构的咨询答复意见和主次要责任承担份额划分的常规性做法,提出某街道门诊所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份额;王某某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份额的建议,双方表示认可和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调解员在扣除某街道门诊所已支付的医疗费后,计算出王某某的交通费、住宿费、检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误工费、休养期间的误工费数额及复查费用的总额为68700元,双方予以认可。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书面调解协议:
1.双方认可王某某因节育环手术不当造成的损失总额是68700元。按照某街道门诊承担70%的主要责任,份额应是48090元;
2.某街道门诊所在此基础上主动给付王某某近2000元营养费,一次性总计支付给王某某50000元并当场履行到位;
3.王某某放弃其他要求。
事后,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医患双方,询问协议履行后的情况。王某某称自己正在家中休养,身体未出现不适。某街道门诊所也表示会吸取教训,提高医疗和管理水平,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某镇调委会本着“自愿、合法、公正、保护患者利益、维护医院尊严”的原则,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争议的焦点,依据专业的判断,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为划清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奠定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和专业知识说理,借助社会力量(患方信任的专业人员)帮助解释和参与调解,同时运用逆向思维开展说服教育,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如果继续争执下去,双方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承担的后果;进而劝说双方冷静思考、端正态度,促成了双方坐下来继续调解。调解员认真、公正的态度赢得患方的信任,邀请专业人员到场解答、权威医疗机构的答复打消了患方顾虑,为调解成功做好了铺垫。医方能够主动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积极配合调解、即时履行到位是调解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