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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家属与武汉某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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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RTHZ160248507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某日,武汉市某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卫集团)职工涂某驾驶环卫车,经过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466号附近时将骑电动车的张某撞倒。涂某立即报警并送张某到医院抢救,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就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次与环卫集团协商,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半个月后,张某家属多人到武汉市江岸区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及环卫集团采取封门拉横幅等方式施加压力,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矛盾极有可能升级。武汉市江岸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信息,主动介入,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当日,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向武汉市江岸区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通过调取事故发生地视频、查阅交警部门笔录、走访有关部门等方法查明了基本事实:1.涂某在驾驶环卫车实施路面冲洗期间,未能注意到张某经过该路段,导致张某被撞死亡,据此交管部门认定涂某全责、张某无责。2.事故发生后,涂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将张某送医院抢救治疗。掌握了基本情况后,江岸区交调委调解员赶到张某家属的聚集地,安抚亲属情绪,表达对张某家属失去亲人的同情,同时对家属的过激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引导他们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在安抚好张某家属后,调解员与办案交警进一步沟通了解情况,全面了解各方的态度和诉求。在与环卫集团负责人沟通时,负责人明确表示,环卫集团会依法承担责任,但绝不会因张某家属大吵大闹而妥协让步。在与张某家属单独见面时,张某家属提出赔偿不能少于150万元,否则绝不罢休。对此,调解员要求张某家属就诉求拿出依据,并建议张某家属推选出1至2名代表来协商处理此事。同时要求家属代表在协商调解中保持冷静、理性,尊重参与调解的人员,不得有侮辱对方当事人的言行。

针对纠纷事实、责任划分和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家属精神状态,调委会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分析,并制定了周全的调解方案。一日后,调委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宣读了人民调解原则、纪律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耐心细致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宣读了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然后,调解员依据《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条文,明确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事项、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方式,计算出本纠纷应予赔偿金额是,武汉某环卫集团应赔偿张某亲属86万元(含保险部分),环卫集团表示认可,但张某的亲属明确表示拒绝,并情绪激动。调解员见此情形,果断终止面对面调解,转向单独与张某的亲属代表沟通。

调解员再次向张某的亲属代表表达了失去亲人的同情与慰问,发生交通肇事并出现这种后果,包括肇事司机涂某都不愿看到。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涂某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送张某到医院抢救,表明肇事司机涂某的内心是歉疚的,希望张某的亲属代表能把握调解时机,理性面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这样对逝者是安慰,对生者也是解脱。一番情理交融的分析让张某的亲属代表频频点头默认。调解员转而单独做环卫集团代表的工作,提出张某的死亡给其亲属造成了难以名状的痛苦,为了表示慰问和诚意,建议环卫集团在法定的86万元赔偿金基础上追加4万元,并在签署调解协议时赔礼道歉。环卫集团同意了这一方案。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20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武汉某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向张某的亲属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和歉意。

2.武汉某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向张某的亲属们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等总计90万元(前期已支付5万元,张某的亲属们自行协商赔偿款分配方案)。

3.赔偿金90万元付清后,双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彻底了结。张某家属不得再向武汉某环卫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司机负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纠纷,事故责任明确,但是由于死者张某的亲属们情绪激烈,到交通中队及环卫集团采取过激行为,给纠纷调解增加了难度。在本起纠纷中,调解员首先查明基本事实,明确了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分析了各方当事人具体情况和争议焦点。在第一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出现僵局时,及时调整调解思路,采取“背靠背”方法做各方工作;然后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重新“面对面”调解,灵活运用“法理情”,引导当事人做出让步,同时让肇事方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向死者张某的家属赔礼道歉,获得了家属的谅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及时成功化解了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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