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正定县李某与某通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11-0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RTHZ159883866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正定县某村村民李某在河北某通信公司打工,家中仅有一个患脑血栓的弟弟。2019年11月某日,李某在某路段施工过程中受伤,致使脑部淤血,至今昏迷。兄弟二人相依为命,生活困苦,无固定经济收入,仅靠李某打零工来维持生计。李某出事后,因施工方负责人一直没有回应,家中亦无积蓄,无力负担高额医药费,至今仍在医院昏迷。李某弟弟一人在家,无人照顾,又无经济来源,家中亲戚、朋友只能来乡反映情况,请求乡政府的帮助,该乡调委会迅速介入。 

【调解过程】

了解到事情缘由后,调解员面对激愤的人群,首先进行情绪安抚,努力让人群控制情绪、恢复理性,村民们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

调解员通过和李某亲戚朋友沟通了解后,大致掌握了以下情况:一是李某亲戚不知道工程施工方是谁,只知道是张某找李某干的活。依照法律规定,这是一起工伤事故。受伤的李某与谁存在劳动关系是一个首先要确定的问题;二是李某没有和施工方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确定和谁存在劳动关系有一定困难,需要搜集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三是李某的家庭经济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马上解决医药费的问题。

当务之急就是对李某进行及时的治疗。调解员经过紧急协商,立刻着手行动,首先号召全体乡、村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并向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上报情况,呼吁各方予以紧急支援,解决李某的手术费和治疗费问题;二是由于此事涉及到工伤并存等重大矛盾隐患,必须上报县信访局,希望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争取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路政和交通部门查找施工单位。

当调解员将筹集到的捐款送到李某亲戚的手里时,李某等人非常感动,并表示要积极配合工作,安心治病。李某用这笔钱顺利进行了手术,恢复了意识,脱离了危险。调解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政府的及时救助、社会的大爱,大大化解了矛盾激化的风险。

调解员通过多方渠道查找到了施工单位系河北某通信公司。一开始,某通信公司对此事拒不承认,称李某不是他们的工人,也不是在为他们施工时受的伤。针对此情况,调解员联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到通信公司的施工现场进行取证。通过调查,证实了李某的确是在该工地干活,且在此工作中受伤。在调查的过程中,还发现通信公司存在违法用工问题。调解员将此情况反映给河北某通信公司,并表示公司方如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同时会把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上报劳动监察机关,由其给予公司停工整改的处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某通信公司终于承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愿意解决此纠纷。

【调解结果】

经过反复协商,在调委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某通信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李某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李某及其亲戚从此不再对某通信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3.双方之间从此不存在任何经济债务。

至此,这起事件圆满化解。后经回访,李某已伤愈出院,对党和政府的关怀倍感温暖,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本案事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系弱势群体。他们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益很难实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则出现举证困难的问。而此时,农民工群体为了维护权益,也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农民工问题事关民生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得益于以下两点:一是大爱帮扶。因为李某的弟弟残疾,家里的顶梁柱李某受伤后,一家人的生活遇到严重困难。乡党委政府果断发起捐款,解决了李某的住院费问题,稳定了他们的情绪。二是依法调解。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做到了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调解,则要履行劳动仲裁程序,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最后才是裁决赔偿。这个过程对于受伤的李某和其家人都是漫长的等待。调解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通过亲自调查取证,不仅取得了能证明受伤的李某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掌握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力证据。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调解,最终使用人单位面对事实正视问题,依法接受调解。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