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与大庆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10-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LJRTHZ1598232787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任某因“腹痛、腹胀八天”于2018年12月13日由急诊入住大庆市某医院,诊断为肠梗阻,治疗后于12月20日出院。2018年12月28日,患者因“间断性腹痛、腹胀、停止排气排便1天”再次入院,诊断为肠梗阻,治疗后于2019年1月5日出院。2019年1月13日,患者因“阵发性腹痛、腹胀,肛门停止排气2天余”入某县医院住院,诊断为肠梗阻、腹腔积液、便秘。因患者病情未见好转且梗阻情况无法完成肠镜检查,于1月23日转入上级另一家医院。入院后,CT检查诊断为结肠恶性肿瘤、肠梗阻,并于当日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乙状结肠癌扩大根治术+腹腔粘连松解术+腹腔冲洗引流术+阑尾切除术+远端封闭近端造口术+肠减压术”,2月1日出院。据此,患方找到大庆市某医院,认为患者先后2次入院治疗,医方均诊断肠梗阻,没有进一步明确梗阻原因,导致延误治疗,给患者及家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医方应负有完全责任,要求医方赔偿人民币60000元。经协商,2019年6月11日,双方共同向大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分别约谈了医患双方,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医患双方的分歧比较大。医方认为,患者,2次住院医生均提示做肠镜检查,但患方均未同意,且都在沟通记录上签字确认。出院时,医方仍提示需做肠镜检查,希望患者出院后有时间能去做肠镜,进一步明确梗阻原因,排除占位可能。因此,医方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且患者住院期间诊疗方式正确,医方在此次纠纷中没有责任。患方认为,2次住院医方虽都提示做肠镜检查确定梗阻原因,但肠镜检查需患方去门诊预约,不能直接在住院部检查。患者当时梗阻情况根本无法完成肠镜检查,出院后患者梗阻情况也一直未见好转,2次住院仅间隔1星期,根本无法做肠镜检查。在无法做肠镜检查的情况下医方没有建议做其它检查确定梗阻原因,患者最终在某医院也是做的CT检查最终确诊,如果当时医方给患者做CT检查,及时确诊,患者后期病情不会那么危重,甚至已经危及到生命。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矛盾集中在责任程度认定问题上。医方坚持认为治疗期间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延误治疗应承担全部责任。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医调委组织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经讨论认为,医方在患者2次住院期间和出院时,均提出需要做肠镜检查除外肠道占位,但是患者病情不允许做肠镜检查,而医方也未采取其他的检查方法(例如CT检查)以明确肠梗阻的原因,没有在2次住院期间发现乙状结肠肿瘤,因此没有彻底解决肠梗阻的根本原因,2次住院治疗仅仅是缓解了肠梗阻的症状,医方存在一定的过错。
调解员根据专家意见,首先与医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医院存在的问题。医方经研究后最终表示同意专家意见。明确了医方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患方进行了沟通,在指出医方责任的同时,也提出患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求医方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合理的,并从法律方面给予讲解,引导患方正确认识问题。在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后,患方对责任认定表示了认可,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争议。
调解员马上就赔偿金额问题与医患双方沟通协商。调解员告知患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都是有法可依的,不是随意主张的。况且在本案中,一是医方不是全部责任,二是患者本身具有基础疾病,因此患方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主张赔偿。经过调解员释法说理,患方放弃了不合理诉求。
在调解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测算,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医院也诚恳地向患方表达了歉意,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20年6月18日,医患双方共同到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
1.医方一次性、终结性赔偿患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18939元。
2.医方于签订协议领取司法确认裁定书后3个月之内给付。
3.本调解书签订后,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患方所有直系亲属)双方就此息争,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4.双方无其他争议。
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在医疗纠纷调解中,责任认定是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案中,调解员经过医疗专家分析评鉴,最终确定了医方责任,得到了医患双方的共同认可。面对患方“狮子大开口”,调解员释法说理,通过依法测算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使得医患双方心服口服,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