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孟某家属与某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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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RTHZ1595991939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孟某,男,31岁,临沭县某农业科技企业门卫。2020年6月某日晚,孟某夜班当值期间死亡,120赶到时,孟某已无生命迹象。事发后,孟某父亲孟某甲等家属万分悲痛,情绪激动,要求企业赔偿100万元。而该农业科技企业只同意赔偿40万元,双方差距较大。企业主动向临沭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调解员,快速赶赴事发地点。在征得孟某甲和企业董事长焦某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随后,调解员将调解原则及双方权利义务告知双方,双方当事人均在人民调解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调解员通过对孟某甲、焦某和拨打120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详细询问发现,双方就孟某工伤死亡的事实无异议,但在赔偿金额上产生纠纷。
在了解案件的具体经过后,调解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进行第一次合议。首先就孟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进行了核算。根据法律规定,孟某尚未结婚生育,父亲孟某甲和母亲均不超过60周岁,没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际情况。依据2019年临沭县居民收入水平,应由企业按照当前标准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费34568元,合计881748元。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又结合双方心理及预期目标,认为应在此基础上,可以尽量争取企业对死者家属适当补贴,抚慰家属情绪,将案件尽快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方面准备工作做好以后,面对面调解工作正式开始。调解员结合《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认清各自权利和责任。之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单独调解。面对孟某甲,调解员首先对孟某的死亡表示同情,积极疏导孟某甲的情绪,然后帮助孟某甲核算其应当获得的工亡补偿数额,并建议家属根据法律法规,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数额。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孟某甲将索赔金额降低到90万元。随后,调解员向焦某讲解了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讲明依法赔偿是企业应负的责任。焦某听了调解员的劝解,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孟某上班不足1月,社保手续还未办妥,赔偿金需要企业全额承担,企业压力很大,只能拿出70万元赔偿给死者家属。而且焦某又提出,怀疑死者孟某本身患有疾病,要求进行法医鉴定。调解员立即征求死者家属孟某甲等人意见。孟某甲则认为,孟某年仅31岁,还没有结婚生子,平时身体健康。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坚决不同意进行法医鉴定,并且质疑企业在拖延赔偿,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看到这种状况,立即进行第二次合议,认为:首先,社保手续未办结不是企业减少赔偿的理由。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据此,即使孟某患有疾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也是视同工伤的。合议决定,先向焦某解释法医鉴定的相关情况,再实施原定调解方案,争取尽快化解矛盾。
合议之后,调解员对焦某进行了3个方面地耐心劝说:一是再次讲解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讲明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依法赔偿是企业的责任,没有购买的后果应由企业承担;二是是否进行法医鉴定应由死者家属决定,既然孟某不同意,焦某也应该适当尊重和理解死者父母的心情;三是调解员详细阐述,尽早解决本案对实现企业正常运转的益处,相反,如果纠纷拖延、激化,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等。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焦某终于同意按照标准赔偿死者家属881748元,但是孟某甲仍然坚持90万元的整数,双方差距缩不足2万元。调解员又劝解焦某从人道主义考虑,增加适当补偿金;同时劝说孟某甲为了化解矛盾,再次让步。终于,双方在深夜12时前,达成共识,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至此,这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1天之内快速化解。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主持下,某农业科技企业与孟某父母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某农业科技企业向孟某父母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补偿等共计人民币89万元,该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费用以及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金等;
2.孟某家属不再向企业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及权利。
协议签订第二日,某农业科技企业与孟某父母共同向临沭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法院下达司法确认裁定后,该企业将上述全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孟某父母指定的银行账户。孟某与某农业科技企业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的辛勤调解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因有人员死亡,家属情绪激动,处理起来需要认真谨慎。一旦处理不当,便会引发群体性纠纷或恶性事件。本案就是依靠“快”、“法”、“情”三个字,才能在一天之内迅速化解。
一是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突出一个“快”字。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处置工作敏感复杂。事故发生后,调解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迅速进入战斗状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情全过程和当事人双方情况,坚持连续作战,不断安抚家属情绪,防止因家属情绪激动而导致事态扩大激化;同时调委会与相关能部门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共同研究案情,集思广益,化解纠纷。
二是坚持原则,为民解难,贯穿一个“法”字。一方面向企业讲明法律责任,核算应该赔偿的数额;另一方面安抚好家属的情绪,正面引导家属理智行事、合法索赔。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原则,依法调解,在工伤死亡赔偿纠纷中找准底线,才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人民调解的真正效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在司法确认后及时付款,保障案件的顺利履行。
三是着眼和谐,奉献真心,不忘一个“情”字。在处置重大死亡纠纷过程中,调解员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和爱心来感化当事人,以真心换真情,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再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情理交融,促使企业换位思考,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金,将矛盾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