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武冈市邓某家属与某庄园施工方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1-01-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RTHZ159169305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某日上午,邓某在武冈市某庄园施工方工作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工友们认为可能是中暑,于是对其进行了刮痧治疗。12点左右,邓某下班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时,突然倒在地上,在场工友马上拨打120急救和110电话报警,医生到场后经过检查发现邓某已经死亡。随后,公安局对现场和死者进行了勘查,初步结论排除他杀可能性。工伤保险局也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邓某家属方认为,死者是在某庄园施工工地猝死,属于工亡,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来进行赔偿。某庄园施工方认为死者已年满60周岁,不属于工亡范畴,只能按照人身意外死亡标准来进行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11月某日申请武冈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及时安抚好死者亲属方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对邓某突然死亡的原因进行调查,分别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双方争执的矛盾焦点,引导双方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邓某亲属要求按照工亡标准至少赔偿90万,理由是死者是在某庄园施工工作结束,准备下班回家时突然猝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邓某死亡时虽已工作结束,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应当视同工伤。

某庄园施工方认为死者来工作时已年满60周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死者与其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认定范畴。若按照工亡标准接受不了,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出16万元进行补偿。

由于死者家属和某庄园施工方对死者是否属于工亡和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员提出本案做阶段性调解,先由施工方支付安葬费给死者亲属方,让死者入土为安。第二步再处理赔偿问题。关于工亡认定的问题,应该由双方到工伤保险局申请。若亲属方放弃工亡认定,建议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来处理。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接受调解员提出的阶段性调解方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双方矛盾的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鉴于该案的复杂性,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和相似案例给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了本案的情况,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对死者家属方表示慰问,耐心安抚、疏导亲属方的情绪,并了解了家属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表示要相信政府、相信调解员,一定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次调解员劝导施工方要将心比心,理解家属的心情,尽量满足家属方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提出的合理诉求。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思考做出正确判断。死者亲属方表示放弃工亡认定的申请,某庄园施工方在赔偿数额方面也做出了让步,愿意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同意一次性向死者亲属补偿27万元,死者亲属承诺以后不再因邓某的死亡向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某庄园施工方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死亡补助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7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庄园施工方先行支付邓某亲属方10万元,余款17万元在死者下葬后到调委会领取。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庄园施工方当场向死者亲属支付了10万元安葬费,余下的17万元在死者下葬后也如期支付给了死者亲属。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意外死亡而引起的劳动争议赔偿纠纷。调解员在了解案件经过后,首先稳定死者亲属情绪,使其明白借机闹事行为的违法性,将事态控制住,然后依法、依情、依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这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可以给我们提供的借鉴经验主要有:一是反应迅速,稳住亲属的情绪。意外死亡发生后,派出所、司法所、办事处综治办迅速介入,稳定亲属情绪,避免因冲动、不理智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事情,使亲属冷静下来了解清楚基本情况,避免了停尸闹事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分析该案,对双方做出解释。三是双方形成共识后,调解员根据湖南省《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做到有理有据。四是及时督促履行,巩固调解成果。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不马上履行,很可能出现反悔、拒绝履行协议等情况。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调解员就立即组织双方履行协议,使死者家属当场顺利地取得了赔偿款,提高调解满意度。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