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白某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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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RTHZ158382543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白某因二期糖尿病并周围神经病变及头晕,于2019年12月到防城港市某医院内分泌科住院,但在胸部X线检查后,白某发现随身佩带的胰岛素泵损坏。白某认为,医院影像科当班医生未告知注意事项,致使其随身佩戴的胰岛素泵在检查中损坏,医院应负完全责任并进行赔偿。纠纷发生后,由于双方协商未果,2020年2月,白某向防城港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经征得医院方同意,医调委受理此纠纷并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
经调查,患者白某住院次日,医院安排其进行胸部X线检查和颅脑、颈椎磁共振等3项检查。在进行胸部X线检查时,责任护士已告知白某要把身上佩戴的胰岛素泵卸下,白某也自行拆除了该泵。但当晚进行颅脑、颈椎磁共振检查时,白某身上一直佩戴胰岛素泵,此后白某返回病房发现胰岛素泵损坏。白某认为,医院影像科当班医生未告知注意事项,致使其随身佩戴的胰岛素泵在检查中损坏。而院方则认为白某对胰岛素泵的损坏防范是应知的,属其自身过错。结合了解的情况,医调委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制订出调解方案。
随后,医调委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迅速解决问题,调委会还邀请了防城港市卫健委、防城港市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解组。调解刚开始,当事双方提出了不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辩,各执一词,分歧较大。白某认为,医院影像科当班医生未告知注意事项,致使胰岛素泵在检查中损坏,后续不能对其糖尿病进行自动理疗,对身体造成较大伤害,医院应负完全责任。主张根据胰岛素泵的损坏程度及医院不规范的抽血化验、不合理的收费,再依据《侵权责任法》和《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方赔偿91922.6元,其中,退回检查检验费2122.6元,赔偿胰岛素泵(进口)59800元,耽误治疗的损失补偿费30000元。医方认为,白某第一次接受X线检查,应护士要求,拆除了胰岛素泵,没有出现事故,但在进行磁共振检查时,白某未告知当班医生其身上佩戴有胰岛素泵,且白某使用胰岛素泵多年,该泵的使用说明有警告“如果需要接受X射线磁共振成像和CT扫描,必须将胰岛素泵卸下,并将其从放射区移开”。白某应知在检查时一定要拆除胰岛素泵,但其没有及时拆除,属其自身过错,而且医院按正常规程行医,不存在不规范的抽血化验和不合理收费情况,医院没有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情绪激动,调解员宣布暂停调解。休息期间,调解员分别和双方沟通,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调解员向医院方代表指出,白某与医院相比,医疗专业性必定较差,一般患者都依赖医院的专业性,不能苛责白某对所有检查项目的注意事项都明确知晓。相反,医院在明知白某为糖尿病病人且随身佩带胰岛素泵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提醒白某在检查中拆除设备。这也有利于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检查过程的安全性,因此在此事件中院方确实存在未告知的过错。而且疫情防控期间医院是重点防控单位,应立即与医院主要领导汇报,酌情考虑能否给予白某适当赔偿,尽快解决纠纷。另外,白某是来自外省的少数民族同胞,站在民族团结的角度,更要妥善处理。
随后,调解员和白某进行沟通,明确第一次接受X线检查,护士已提醒其拆除了胰岛素泵,所以在进行磁共振检查时即使没有医生提醒,自己也应当有所警惕,况且胰岛素泵随身配戴多年,对其注意事项应是熟念在心,对自己的疏忽也应负一定责任。而目前正处疫情防控期间,医院任务很繁重,纠纷难免会影响医院对别的患者的救治工作。大家应相互谅解,不再为社会添乱。
通过调解员的一番劝导,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都表示愿意尽快解决问题。双方态度转变后,调解员重新进行调解,双方很快就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医患双方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
1.医院方一次性补偿白某人民币26800元作为胰岛素泵的以旧换新费用。
2.医院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项转入白某指定账户。
3.补偿款项付清后,白某放弃返还检查费、耽误治疗等其他追偿,放弃因该纠纷引起的一切民事诉求,不再追究医院方的任何责任。
【案例点评】
调解员要很好地化解医疗纠纷,就要抓住矛盾的焦点,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权衡双方的利弊,逐渐拉近双方的诉求意愿以使问题得到解决。本案中,调解员除了做好以上几点外,还抓住了全社会竭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给纠纷双方产生一定的压力,让双方意识到尽快解决纠纷也是在为社会做贡献,对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