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李某某与张某某家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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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RTHZ157896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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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李某某驾驶轻型箱式货车由福州往永泰县某镇方向行驶,途经国道某村路段时将站立路边的行人张某某和无牌号助力车撞倒,造成张某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张某某无责任。此后,张某某家属与李某某就本次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张某某家属又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只想尽快解决此纠纷。因此经办案交警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永泰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县交调委接到调解申请后,根据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联动快速调解实施办法》工作衔接机制,立即选派了2名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配合派出所民警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工作,把控住局面,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和纠纷症结,并联系办案民警,调取案件相关材料。调解员通过客观的分析和科学案情研判,正确评判当事人的诉求合理性,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调解员在前期准备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矛盾焦点主要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上。李某某认为,自己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这些足以赔付他在此次事故中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他认为不需要在保险赔付之外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张某某家属则认为,死者本该是子女孝敬老人、安享晚年生活的年纪,却遭遇如此不幸。他们认为肇事方李某某不应理所当然地将赔偿责任完全推卸给保险公司,而应当给予一定的死亡赔偿,特别是在保险公司认定未出来之前,李某某至少要先行垫付一部分的丧葬费告慰家属。但肇事方李某某虽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但不愿意先行垫付丧葬费,至此死者家属情绪颇为激动。
在双方当事人意愿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调解员始终没有放弃,运用调解技巧先稳住双方当事人情绪,通过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双方的困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做思想工作,用耐心、细心和热心着重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调解员首先与李某某进行了沟通,指出此次事故中张某某无责任,还丧失了生命,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且这种损失是无可挽回的,也给逝者家属留下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我们唯有从金钱上积极承担赔付责任,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安慰。即使保险公司赔偿完全可以囊括所有需要支出的赔偿费用,但肇事方也要有积极的态度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例如先行垫付部分费用,积极弥补对方丧失至亲的痛苦。调解员接着又对死者家属耐心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劝说死者家属既然逝者已矣,现在关键是解决好死者身后事,让死者入土为安。通过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死者家属最终意识到,平息纠纷让逝者安息,活着的人好好生活才是最重要的。这时,李某某看到死者儿子满眼血丝、神情恍惚,同为人子,他也有所触动,当即表示愿意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同时,死者家属也了解到李某某家庭并不宽裕,家庭主要收入就是依靠他微薄的务工收入,而且事故发生后,其李某某家属已经多次登门道歉,并积极筹措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斡旋,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调解原则去劝说,最终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调解僵局终于被打破,双方态度出现转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县交调委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李某某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死者张某某家属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94874.5元,并以直接转账到张某某家属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2、李某某自愿一次性补偿死者张某某家属赔偿金160000元于协议签订之日当场付清。
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在调解员的引导下申请了司法确认,自觉履行义务。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张某某死亡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县交调委调解员情理、道理、法理多次说服和劝说,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实际履行,及时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交通事故涉及人员死亡的调解案件,死者家属往往情绪容易激动,且死者家属的诉求利益往往与法律规定差距较大,矛盾容易激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调解沟通技巧和能力,逐步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使死者家属能够慢慢降低要求,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本案中,调解员基于事实通过详尽调查、分析、研判最终明晰调解工作的思路。首先从法理的角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责任;其次从情理出发,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情况,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做到以法服人、以情动人,成功化解了此案,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起到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