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李某某家属与代某某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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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RTHZ157665505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某某骑行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代某某驾驶重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地点后向东行驶出道路,重型货车右侧与李某某身体及自行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某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代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不承担责任,双方对责任认定均无异议。肇事车辆所有人为A单位,投保方为B保险公司。2017年3月,双方当事人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同日,调委会受理此案,选派有经验的调解员并邀请办案民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成立调解小组,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及死者本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死者家属的赔偿数额进行了认真核算,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听取了死者家属的诉求:死者家属代理人李某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0万元,并扬言事情一天不解决,遗体就不火化。听了李某的诉求后,调解员明显感到死者家属怨气大,要求赔偿的数额偏高,很难调解成功。为此调解小组进行了研究,认为必须先要做通死者家属的工作,使其要求的赔偿数额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范围之内。于是调解员单独约谈了死者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反复的宣讲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劝说死者家属,出现事故谁都不愿意看到,既然发生了,就要正确面对,放下心中怨气,合法、合理、合情的提出诉求,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早日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经过三次的耐心沟通,死者家属态度有所转变,心态也逐渐平静下来,要求赔偿的数额从230万元降至180万元,又从180万元降至140万元,虽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已很接近合理的赔偿数额了,所以单独沟通告一段落。
接下来,需要解决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保险公司赔偿款数额,调解员与B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经过反复协商,B保险公司确定赔偿103万元。调解员将这一数额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对其余款项再一次组织协商。肇事司机代理人耿某某、代某提出:司机代某某的父母及孩子有病、收入低、家庭很困难,最多只能拿出10万元,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僵持不下。
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请耿某某与车主商量一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司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车主承担一部分费用是合法、合理的。耿某某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与车主进行了协商,车主孙某某承诺赔偿5万元(加上司机提出赔偿的10万元,共计15万元)。但死者家属经过商量后仍然不同意,并提出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如司机与车主共同赔偿1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除外),再将遗体保存费、寿衣、火化费代为支付,或者是除车主承诺支付5万元外,司机再多加3万元,共计13万元就可以和司机一方结案。肇事司机代理人耿某某、代某同意了这一建议,与死者家属签订了第一份协议。之后调解员联系车主孙某某商议其承诺5万元的赔偿问题,但孙某某却改变了主意,只赔偿3万元。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死者家属代理人李某同意孙某某赔偿3万元,并与孙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此案历时2个多月,经过六次正式调解,多次沟通,肇事司机与车主诚恳的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死者家属也给司机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双方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2017年3月受害方家属代理人李某与肇事司机代理人代某、耿某某在调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肇事司机代某某一次性给付李某人民币13万元整(当日转账履行);
2、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2017年5月受害方家属代理人李某与肇事车车主A单位代理人孙某某在调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A单位一次性给付李某人民币3万元整(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履行完毕);
2、李某配合A单位按照B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提供办理保险相关材料;
3、以上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点评】
(一)此案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各个环节都做到互相监督公开透明,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偏不倚,保持公正。
(二)从抓主要矛盾入手化解矛盾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虽然均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每起案件所产生的分歧有所不同,所以每一起案件所出现的纠纷焦点也有所不同。本案的主要矛盾是: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数额偏高。为了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首先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以及合情合理的基础上与各方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为119万元,双方均表示满意。实践证明,只要解决了双方的主要矛盾纠纷,其它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三)联调联动提高调解成功率。本案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委会启动了联调联动的调解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保险公司联合办案并请相关人员一同参加调解,共同把关,从而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也使调解的结果更加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