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吴某某家属与某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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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RTHZ1576483190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吴某某系某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2019年10月某日晚在公司里上班时,突然倒地口吐白沫,后送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吴某某的妻子潘某某和儿子吴某来公司,要求公司对吴某某的死亡进行赔偿,且情绪比较激动。双方就吴某某的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以及赔偿等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潘某某和吴某申请某镇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组织潘某某、吴某以及某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某某到场调解。为了准确专业地认定吴某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死亡,增加各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人,调解员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参加人民调解的权利义务,然后向双方了解了具体情况。因吴某某突然死亡,潘某某情绪比较激动,待其情绪稍微缓和后,调解员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向双方释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判定吴某某在工作岗位上从突发疾病到抢救无效死亡不超过48小时,应当认定为工伤。见到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已经做出了判定,某设备有限公司也不再坚持自己主张吴某某不属于工伤的意见。既然视同为工伤,那么接下来就是赔偿的问题。
调解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双方解读,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解员将赔偿事项一项一项列给潘某某、吴某以及杨某某,赔偿项目中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都有标准的计算数据,而“供养亲属抚恤金”中哪些亲属需要供养这一项需要调查清楚。死者吴某某的儿子吴某如今34岁,没有身体上的疾病,有正常工作,无需死者吴某某供养。死者吴某某有个80多岁的老父亲,属于吴某某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需要给抚恤金。死者吴某某的妻子潘某某声称自己没有工作,家里的开支以及自己的生活来源都是靠吴某某的工资,所以她也理应赔得抚恤金。但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从某市工商局处查询得知,潘某某办理过营业执照。调解员向潘某某的儿子吴某了解到,自己开了个小店,但是用的是自己母亲的名字办理的营业执照。虽然潘某某并没有实际经营小店,但是营业执照是潘某某的名字,在法律上讲,潘某某是有生活来源、劳动收入的。所以,潘某某不能领取供养抚恤金。结合严格的法律规定标准和赔偿范围,调解员协助双方计算得出,某设备有限公司应该按照工亡标准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100万元。经过双方再次协商,决定此款项由公司先行支付,然后根据申报工伤的程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公司。
【调解结果】
2019年11月,双方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某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潘某某及吴某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人民币。除上述费用外,潘某某及吴某不得再向某设备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2、自某设备有限公司、潘某某及吴某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某设备有限公司、潘某某及吴某双方同意终结工亡赔偿纠纷。潘某某、吴某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亡赔偿事宜向某设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上访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如潘某某、吴某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某设备有限公司已支付潘某某及吴某人民币5万元,余款95万元。某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支付潘某某及吴某人民币75万元,剩余贰20元在潘某某及吴某向某设备有限公司出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死者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并协助某设备有限公司办理工亡证明后3日内付清。
4、其他约定。(1)吴某某生前在某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某设备有限公司按实与潘某某及吴某结算。(2)以上款项由某设备有限公司汇入潘某某持有的的中国建设银行卡。(3)某设备有限公司、潘某某及吴某双方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成立生效。
【案例点评】
双方当事人既然同意调解,就是想尽快解决纠纷。调解员要充分发挥调和作用,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死者家属态度缓和,降低诉求。对于不愿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寻求劳动管理部门的支持,利用专业意见和法律规定说服用人单位,最后促成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调委会作为调解的第三方,要站在双方的角度看问题,找出问题的中心,结合实际情况解决。
此次事故,双方同意按照工伤死亡标准来赔偿,至于赔偿多少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来计算。虽然潘某某因为丈夫去世心情激动、值得同情,但是调解员调解时还是要站在中立的角度上,经过调查、多方了解,才能确定赔偿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