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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高某甲与仝某甲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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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RTHZ157648271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莒县某路段处,仝某甲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与行人高某甲相撞,造成高某甲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高某甲当场昏迷,被送入莒县某医院治疗。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事发三个月后,高某甲在儿子高某乙的陪同下到莒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19年1月,调委会收到高某甲的调解申请后,马上与仝某甲取得联系,仝某甲表示同意调解,并立即赶到调委会接受调解。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宣读了人民调解原则、纪律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随后双方当事人陈述诉求,并出示举证材料。高某甲首先向调解员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住院花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据《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为仝某甲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未避让高某甲所致,仝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某甲无责任。同时,调解员了解到高某甲系脑部受伤,住院治疗23天,且期间的诊断证明、病例以及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等均真实完整,其住院期间共花费治疗费44216.56元,其中仝某甲垫付19600元,剩余治疗费24616.56元由高某甲自行支付。高某乙表示,高某甲现在还处于失忆状态,医生诊断为意识不清,后续还要跟进治疗,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核算赔偿数额,尽快拿到赔偿金。仝某甲认为,虽然交警认定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因高某甲年事已高,听力下降并伴有老年痴呆,没有听见自己的车鸣喇叭,因此也应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希望调委会可以帮助协调,减少赔偿。

明确双方诉求后,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进行梳理分析,决定采取“三步走”的调解策略: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高某甲核算赔偿金;然后,说服仝某甲认可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就赔偿金的数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当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至二十五条关于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的规定,给高某甲、高某乙列出赔偿费用,包括剩余治疗费24616.56元,护理费、生活补贴按照每天290元,23天共计6670元,交通补贴1500元,伤残按照十级来计算共7559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以上费用共计50345.56元。依此,高某甲可向仝某甲索要50000元赔偿金。高某甲及高某乙表示同意调委会的赔偿建议。针对仝某甲对自己责任认定异议,调解员向仝某甲解释道,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要积极面对,不能逃避责任。虽然这次事故需考虑到高某甲的身体条件,但进行调解或者起诉的依据仍然是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告知其应按事故认定书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随后,调解员又将赔偿数额及计算标准向仝某甲一一列明。仝某甲听完调解员的解说后,口气稍有缓和,表示愿与家人协商后再做决定。

几天后,调解员再次联系仝某甲时。仝某甲气愤地表示不愿赔偿。因高某甲不守信用,私下做了伤情鉴定,交警队通知他,根据伤情鉴定结果高某甲构成重伤二级,检察院会依法进行公诉。案件出现了意料之外的情况,调解员立即找到高某甲家属核实。原来因高某甲伤势较重,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伤情鉴定。但高某甲家属表示最希望的还是能尽快拿到赔偿金。

鉴于此种情况,调解员决定立即联系仝某甲进行民事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争取从轻量刑。但此时仝某甲已经被刑事拘留,调解员便找到仝某甲的大哥仝某乙,但仝某乙并不配合。调解员意识到可能是因为仝某甲被拘留引发了家属的抵触情绪,所以耐心地进行劝说,告知仝某乙,仝某甲的刑事责任承担,并非完全因高某甲的鉴定引起的,刑事程序的启动也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只有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才能尽可能减轻量刑,而如果继续对抗调解,不仅对仝某甲量刑不利,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一样不会减少。听了调解员的劝说,仝某乙不再拒绝调解,但是自己拿不出全部赔偿,只能再替仝某甲支付30000元。调解员表示会将其调解意见立即与高某甲及其家属进行协商。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劝说,高某甲、高某乙最终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在取得仝某甲的授权后,仝某乙代替仝某甲,与高某甲在调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高某甲当场拿到了30000元赔偿款,调解协议、谅解书上交至法庭后,仝某甲最终被从轻量刑,该事故民事部分的纠纷得以解决。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仝某甲一次性赔偿高某甲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补贴、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此赔偿款由仝某甲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高某甲;

3.此纠纷为一次性处理完毕,其它事项互不追责;

4.本协议内容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

1月底,某法院已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判决,鉴于事故发生后仝某甲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回访中,双方家属对调委会的工作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清晰,双方责任界定明确,只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双方均有积极的态度解决此案。化解矛盾的关键点在于抓住仝某甲及其家属的心理,理清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既然刑事责任已经不能避免,只有积极的进行民事赔偿,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对仝某甲的量刑,也让受害人高某甲得到尽快的治疗,达到双赢的结果。调解员条理清楚,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入情入理,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使得纠纷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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