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望花区张某与某物业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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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RTHZ157604588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某日,抚顺市望花区某社区居民张某投诉某物业公司垃圾脏物滞留,影响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事情源于2019年1月底,张某家所属居民楼下水管道堵塞,找到物业公司帮助疏通。物业公司疏通后,把清理出来的垃圾堆放在单元门前,未及时清运。张某以为物业公司隔日会有人来清理,但两天后仍然没人理会。堆放的垃圾气味刺鼻,结冰的垃圾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该楼以老年人居多,如长期堆放结冰的垃圾,老年人极易受伤。张某再次找到物业公司帮忙清理,物业不予理会。垃圾已严重影响居民们的生活起居和辖区环境卫生。
3天后,张某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不下。张某认为自家及邻居都已经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责任为居民清理疏通管道的垃圾物。物业认为疏通管道是其职责,没有义务清运垃圾,双方各抒己见。最终张某及邻居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
调解员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并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张某等人说,小区居民都已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得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现在垃圾已严重影响居民们的生活起居和环境卫生,且路面结冰,楼里的老人极易摔伤。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到张某家居住的小区查看了现场情况,发现楼单元口处脏物堆积,粪便、脏物滞留在单元门前,不仅气味难闻,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耐心劝说张某等人不要着急,调委会能够帮助协调解决。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联系到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李某表示,物业公司已帮助居民疏通了下水,没有义务清理这些垃圾。同时指出,之所以下水道堵塞,都是因为这个单元的居民随意乱扔垃圾,堵了不是一次两次了。每次疏通后都跟居民说不要什么都往下水道里扔,但没人听,公司没必要清理不属于物业公司责任范围的垃圾。
考虑到即将进入新春佳节,担心影响居民欢度春节,调解员商议后决定尽快调解,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政策。《辽宁省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居住区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伍负责,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办理环境卫生移交手续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效益和办公、居住的质量,根据物业合同和法规规定,某物业公司虽然负责为该小区提供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公共服务,但张某等居民多次乱扔脏物是引起堵塞主要原因。业主自身有过错,要想真正解决问题,业主必须纠正自己乱扔赃物的行为;同时也表示物业公司及时帮助疏通,这种态度很好,但事后不予清理垃圾也存在部分责任。告知双方,现在是隆冬,如果此事拖延过久,地面结冰也不方便居民出行,真要有人摔伤了,还会引发不必要的诉讼,而且就快要过年了,小区环境总还是要清洁干净的。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气氛缓和。
调解员趁热打铁指出,此纠纷不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选择诉讼程序解决,需要时间较长,费时费力,还弄僵彼此间的关系。且通过诉讼解决,必然会加大环境污染,垃圾不知道何时才能清理掉。建议双方互相体谅,共同清理此次垃圾,经过调解员的细心调解,张某等居民与某物业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处理脏物。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一、物业和居民代表共同清理脏物。
二、张某代表居民承诺不往下水道乱扔垃圾。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共同把该楼前的垃圾清理干净并清运。
事后,调解员进行了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都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着社会安定。其实,物业纠纷大部分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沟通不到位,极易导致矛盾激化。该纠纷中,调解员行动迅速,及时调查分析纠纷的起因,抓住了双方矛盾争议的焦点,有条不紊地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首先,调解员注重一个“法”字,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让当事人意识到彼此的责任和不当之处。其次,注重一个“情”字,让当事人明白互相合作体谅才能彻底解决纠纷,明白春节期间和谐整洁的重要。最后结合实际和双方责任,提出合理方案,让居民参与到共同清理环境中,为成功化解纠纷打下基础。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