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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围场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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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RTHZ157586137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某日,患者刘某在围场县某医院妇产科做三胎剖腹产手术。在剖腹产手术进行过程中,突发羊水栓塞后失血性休克,围场县某医院立即组织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的突然离世,让她的亲友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医院应为此承担责任。于是,患者家属十余人围聚在某医院门前,拉起横幅,要求院方给一个说法,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家属情绪非常激动,矛盾一触即发。事故发生后,围场县卫计局联合围场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调委)随即介入调解,医患双方也同意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

县医调委在介入该医疗纠纷后,首先稳定患者家属的激动情绪,向他们讲明,“医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调解员的努力,患者丈夫王某及家属同意与医院展开对话。县医调委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后,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后续医疗赔偿数额认定问题。患者丈夫王某认为,围场县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因此导致了患者刘某的死亡,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王某要求院方赔偿刘某的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00余万元。围场县某医院认为,院方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羊水栓塞是一种突发性的产科并发症,死亡率极高,医务人员不可预料也难以预防,并且患者在突发羊水栓塞时院方进行了及时的救治,因此院方不承担责任。医患双方各执己见,调解进行下去的难度很大。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通过县医调委协调,医患双方同意由县医调委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刘某与某医院的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2018年10月,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医方在剖宫产手术后的观察和处理方面存在医疗过失,与产妇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羊水栓塞的发生与剖腹产的选择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加之羊水栓塞的发生不可预料,极其凶险,临床表现不典型,给早期诊断带来了一定困难。这些因素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的上述医疗过失只起了次要作用,医院负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出来后,按照本省的相关赔偿比例和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也就10万元左右,但此时患者丈夫王某拿出一份“北京市居住证”,坚持按北京市的赔偿标准索要赔偿,并且聘请了律师,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医患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县医调委通过对该案讨论分析,认为患者刘某如果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应该出具北京市户口或有其他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档案证明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县医调委依法依规要求患者家属提供在北京市居住的其他有效证明,来佐证“北京市居住证”的真实性,但患者家属无法提供。

在鉴定结果和事实证据都清楚明了后,调解员首先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虽然鉴定结论认为医院负轻微责任,羊水栓塞的发生与剖腹产的选择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医方在剖宫产手术后的观察和处理方面存在医疗过失,与产妇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给患者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加上生存的婴儿太小,应当适当地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某医院经研究后表示同意。明确了医院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患者丈夫王某进行了沟通,并进行抚慰,表示理解患者家属悲伤的心情和激动的情绪,事情总是要解决,但是一定要合理合法,在调解员的几次开导劝说下,患者家属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此后,又经过多次的沟通,患者家属同意了县医调委的调解建议。

【调解结果】

最终,医患双方共同到县医调委签订了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围场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在做调解协议的时候,考虑到死者是独生女,生存的婴儿又比较小,帮助其家属申请了民政部门困难救助款2万元。

2.协议签订后,患者家属王某保证今后不再以任何事实及理由,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向医院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当事人再无争执。

【案例点评】

本纠纷中,患方家属情绪激动,纠集亲戚朋友对医院进行围堵,拉横幅讨要说法,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增加了调解的工作难度。因此,调解此类纠纷时,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角度出发,一定要高度重视,高效处理。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迅速稳定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制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为纠纷的快速处理赢得了时间。

由于羊水栓塞死亡率高,很多医院都以羊水栓塞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发生率低、死亡率高为由推卸责任。因此,羊水栓塞案件一定要从羊水栓塞的的发生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入手。必要时,应当由权威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专业的鉴定,做到调解时有理有据。

调解的过程也是“情理法”的融合统一。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要以人性化调解为大前提,让死者家属最大程度地相信法律,相信医调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各种意见和想法,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从中寻找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努力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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