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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某与郑州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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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RTHZ1574326297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铁某,女,43岁,于2017年7月因“扭伤致左手食指、右手小指肿痛2年,畸形、活动受限6月”入住郑州市某医院。入院诊断为:1.左手食指、右手小指近指间关节侧副韧带陈旧性断裂;2.右手小指末节锤状指畸形;3.左手食指、右手小指近指间关节陈旧性骨折。次日行“左手食指、右手小指近指间关节侧副韧带重建锚钉骨针固定术+右手小指末节伸指肌腱短缩骨针固定术”,一周后出院。2017年9月再次入院,入院诊断:左手食指中节指骨近端撕脱骨折;右手小指末节锤状指畸形。行“左手食指中央腱止点重建、右手小指末节伸指肌腱止点重建骨针锚钉固定术”。2017年11月再次入院,入院诊断:左手食指外伤术后感染,当日行“左手食指扩创术”,2017年12月出院。出院后,患者的左手食指和右手小指关节功能一直不能恢复,于是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100万元。医院认为患者目前的左手食指及右手小指关节活动差及疼痛等问题系并发症和自身伤情发展所致,与医院没有关系,况且医院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也没有违反医疗规则,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协商,申请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调解处理,医调委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分别与院方代理人李某及患者进行电话沟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告知了相关调解事项。调解员首先关切地询问了铁某病情,查看了铁某的患指。铁某告诉调解员,其从郑州某医院出院后,又到上海市某医院做了手术,目前手指能够伸直了,但无法弯曲,治疗费用已花了近10万多元。

随后,调解员向双方宣读了调解纪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告知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之后医患双方先后就事情的经过进行了陈述。患者提出:其先后三次在该医院的手术都出现了问题,后在上海市某医院检查确认手指关节都已做坏,无愈合可能,手指失去功能,影响以后的生活,出现这种情况,医院是有责任的,希望医院给予说法,并赔偿100万元。而院方则认为在对铁某的治疗过程中,医疗行为没有违反医疗规则,若患者有质疑,要求赔偿,可选择通过鉴定划分责任,根据鉴定结果解决争议。铁某对院方的答复不满意,坚持说自己手指失去功能就是医院手术失败造成的,认为医院推脱责任,没有诚意解决问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疏导。首先认真倾听患方的诉求,肯定其通过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的理智做法,并且耐心地让其了解医学的高风险性;其次与院方进行沟通,希望医院给予患者更多的理解,双方都要换位思考。

针对双方因治疗引起的争执,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与双方进行分析:目前解决的问题关键是要确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患者手指目前的症状是否是诊疗不当造成的?这些疑问只有通过鉴定才可以解答。调解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希望双方咨询后再协商选择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划分责任,解决争议。

双方经过咨询后,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达成如下共识: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次医疗纠纷进行鉴定;2.鉴定费用由患方暂垫付,双方依据鉴定意见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鉴定费用;3.医患双方共同遵守鉴定意见,依法解决纠纷;4.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充分协商后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医患双方向医调委提交了鉴定所需材料后,2018年8月7日,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医调委通过快递将医调委鉴定委托书及双方提交的材料一并寄往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

根据《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医院在对被鉴定人铁某诊疗过程中存在第一次手术告知不全面、右手小指手术方式欠妥、对感染的治疗不规范、使用植入物材料知情同意书没有医师签字的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之间存在轻微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B级(1%-20%)。

【调解结果】

依据鉴定结果,经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医院一次性支付患者人民币3万元整。该费用包括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院方可能应向患者支付的全部费用。

2.在院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给患者人民币3万元后,医患双方本次医疗争议即告终结,今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以此纠纷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得损害对方名誉。

3.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充分协商后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4.双方可以根据需要,30日内到所在辖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5日后,调解员对患者进行了电话回访,患者表示协议约定款项医院已支付完毕,并对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调解过程比较复杂,调解不当极易进一步造成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本案中,由于患者在调解初期的诉求较大,调解员秉承慎重的原则,在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后,通过协商依法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鉴定的形式划分责任,最终圆满化解了纠纷。本案也提醒广大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纠纷时,必须依法依规,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坚决抵制“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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