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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家属与镇安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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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RTHZ157360883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某村男青年刘某某,在9年前因受惊出现精神障碍症状。2018年8月,刘某某母亲将其送往镇安县某医院院治疗。2019年3月,医院医生查房时发现刘某某身体不适,给予参麦等药物滴注治疗,晚上刘某某病情出现危重,即转其他医院救治,凌晨1时因生命垂危再次转至西安的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当刘某某父母得知儿子死讯后,急赶到镇安县某医院,痛苦流涕地找某医院负责人要儿子,大喊大叫“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疯狂地骂某医院的领导和医务人员。当院方告知“人在西安医院”时,刘某某父母怒吼着要与院方负责人拼命,并哭闹着要看其儿子。后县某医院、县残联、卫生局和该镇政府商议,派4名工作人员领着死者父母一起到西安医院看了刘某某尸体。当死者父母见刘某某尸体僵硬青紫,怒火燃起,情绪激愤,认为其儿可能是被县某医院谋害而死的,就向镇安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但刘某某父母不接受公安机关的说法,遂到县委、县政府上访,不断纠集亲朋到医院去闹,扬言要与院方拼个鱼死网破。县卫生局、信访局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协调解决,但始终未能成功。通过信访部门和当地镇政府的劝导,刘某某家属和县某医院先后到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介入后,首先与刘某某家属接触,用同情的话语安慰他们,待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后,调解员耐心细致地给讲解法律知识和理性维权道理,家属和亲朋们表示愿接受医调委的建议。稳定住死者家属的情绪后,调解员又做某医院的工作,但不顺利。院方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使调解陷入僵局。

针对某医院拒不担责情况,调解员又与刘某某家属沟通,建议进行司法鉴定,为其分析利弊。通过做工作,刘某某接受了鉴定建议。医患双方共同申请西安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为此,医调委告知双方暂时中止调解。后该鉴定机构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医调委调解室,双方当事人在场,信访、卫生、残联和某镇等各部门、单位当场见证,拆封并宣读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刘某某主要因小叶性肺炎、肺出血致呼吸系统及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2.镇安县某医院对刘某某呼吸系统感染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刘某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死亡后果中负次要责任。宣读了鉴定意见书后,医调委让双方对鉴定的认可意见和解决途径的选择等问题认真考虑,并作出回复。

刘某某家属经过几天的咨询、思考、斟酌后,主动请求医调委解决该纠纷。县某医院也向医调委也递交了同意调解的书面反馈意见书。医调委主持召开了医院和死者家属双方参加的调解会,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刘某某家属当时提出索赔80万元的要求,而院方只愿拿出5万元了事。由于赔偿数额差距悬殊,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搁浅。之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做死者刘某某父母和院方的工作,双方的敌对情绪有所缓和。刘某某父母将索赔额从80万元降到40万元,院方愿从5万元增加到10万元。双方虽相应做出了让步,但赔偿额仍有较大差异,调解工作再次搁浅。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没有放弃,继续穿梭于双方之间进行斡旋,耐心做说服、疏导工作,与刘某某家属沟通,详细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劝解刘某某家属如果一味坚持高额赔偿,不利于问题的早日解决。同时与院方沟通,指出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依据司法鉴定书,刘某某的死亡后果院方负次要责任,如果这件事持久拖下去,会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经过连续几天耐心做工作,双方的态度有了转变,都愿意坐下来交谈、协商。

【调解结果】

在医调委主持下,双方坐下来进行协商,经调解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由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刘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抢救费、鉴定费、停尸费2.3661万元;刘某某家属将刘某某尸体在西安火化。县调委会又协调各部门研究落实了死者尸体火化费用和生活救助资金3万元。

在医调委的监督下,双方全部履行了协议,并给刘某某家属兑现了救助资金。至此,这起僵持了近3个月的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调解员头脑冷静,深入剖析原因,稳定患者及家属的情绪,引导双方理性维权。在本案中,调解员始终以独立地位、中立身份、第三方角色居于医患双方之间调解,合理运用司法鉴定,立场中立,理念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对待,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让每一次调解体现公平公正,让每一位纠纷当事人感受公正的温暖,赢得当地群众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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