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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曾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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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RTHZ157300217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自贡市沿滩区某小区业主曾某因房屋装修时,试图将生活阳台旁空调外机位置与附近防震梁进行连接以浇筑平台,被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确认该构筑物为违规建筑。物业公司通知曾某到场进行处理,但其迟迟未到现场,遂组织人员对该构筑物进行了拆除。曾某接到拆除消息后赶到现场,与物业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当事人双方向所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研究,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物业公司认为,强拆行为是为了阻止违建继续搭建,避免安全隐患出现,并无不妥。曾某则认为,物业公司私闯民宅,损坏室内构筑物,破坏其合法财产,要求物业公司对强拆造成的构筑物损坏结果进行赔偿。

在对纠纷事实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曾某明确表示,确定违章建筑的主体不应是物业公司,即使是违章建筑,物业公司也无权利进行强拆。同时,装修用相关建材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法规保护,物业公司强拆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和破坏合法财产,是不合法的行为。物业公司明确表示,一开始发现违建存在时,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向当地城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并联系业主到场处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随后也来到现场进行了查勘,确认该构筑物为违建,须立即拆除,但业主拒不到场。后物业公司担心装修工人当日晚上继续施工,故组织人员对该违建进行了强拆,并将相关建材带回物业中心暂为保管。在双方各自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后,调解员明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始终不肯让步,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调解员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是曾某在建的构筑物是否为违章建筑,而城管部门的意见则是解决这一纠纷的关键,故启用联动调处机制,邀请当地城管部门参与组织调解。

几天后调委会组织当事双方第二次调解,在调解开始前,当地城管部门对曾某在建构筑物的查勘评估结果进行了通报,认定业主曾某在建构筑物确属违规建筑,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拆除。调委会根据双方第一次调解时了解的情况及城管部门的查勘评估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秉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曾某承认违章建筑的存在,并承认了错误;

2.物业对强拆行为进行了道歉,并愿意对造成的损坏进行赔偿。

调解协议达成的第三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当事人双方,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曾某已于第二日取回涉事建材,物业也给予了相应赔偿,该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近年来,小区违章搭建问题普遍存在,此类案件调解难度较大,涉及多项法律法规、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一旦处理不好,将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麻烦。这要求调解员需跟上城市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驾驭纠纷的本身。本案中,调解员能听取双方意见,客观分析案件事实情况,较好地梳理出矛盾焦点,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解,不仅做到了有理有据,寄情于理,而且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的管理行为,对该区域物业依法监督、处置违章搭建有极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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