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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魏某某家属与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20-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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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RTHZ157283035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天长市某医院突发医疗纠纷,患者魏某某因阵发性房颤到某医院进行心脏射频消融手术治疗,但术后出现大面积脑出血,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魏某某家属索赔82万元,医方无法接受,矛盾无法化解,于是双方当事人向天长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受理矛盾纠纷后,组织医患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由于事发突然,医调委秉持对医患双方高度负责的态度,为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首先邀请医学专家组对该病例进行论证,分清责任,划分责任比例。在此基础上,根据专家组论证的意见组织患者子女、院方正式调解,同时邀请卫健委工作人员、保险公司代表共同参与调解,以提供专业意见,并方便后续保险理赔款的给付。

调解刚开始,医患双方争吵激烈。患者方认为,母亲魏某某因阵发性房颤,主治医院进行了心脏射频消融手术治疗。可没想到魏某某没能下得了手术台,医院治疗过程存在严重过错。一是聘请的手术专家和术前约定的专家不相符;二是医院采取的华法林抗凝治疗手术前,没有和家属说清楚风险;三是医生发现魏某某脑出血没有及时进行开颅手术,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存在严重过错。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而院方则认为,首先,医院聘请的专家是没有问题的,有手术资质;其次,脑出血在急性期血量会更加增大,直接危及生命,不建议开颅;再次,射频消融手术符合手术指征,手术操作也符合医学规范,对于患方提出的82万赔偿额不能接受。双方又唇枪舌剑,互相指责。见状,调解员立即劝说双方冷静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相互指责,各自强词夺理。

经过主任反复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现场气氛得到缓和。但在提到患者魏某某去世的情况后,原本已经缓和的现场气氛一下子又紧张起来。魏某某家属嚎啕大哭,扬言要到医院设灵堂并且还要到市政府上访。调解员看现场气氛不对,决定暂停调解,先行安抚死者家属,待他们情绪稳定之后再调解。半小时之后,魏某某家属情绪平静下来,经过调解员依法依规疏导,魏某某家属将索赔金额降低至40万,但医院还是表示不能接受。医调委依据专家论证的意见,测算赔偿数额没有这么高,调解一度终止。但是魏某某家属并没有立即离开,调解员便创造时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劝说魏某某家属:如果患方不进行医学鉴定,根据当地的政策精神,赔偿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而且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少需要3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患者的遗体只能送往殡仪馆进行冷冻储存。为了尽快化解矛盾,使死者入土为安,避免矛盾的激化,建议死者家属按照市专家组划分的责任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测算赔偿额,尽快地把纠纷解决好。

随后,调解员又把专家论证的意见告知医患双方:首先,患者魏某某阵发性心脏房颤做射频消融手术的指征是明确的,做这个手术之前需要抗凝治疗也是对的,但是,医生采用华法林抗凝治疗方案与患者出现了脑出血是有因果关系的;其次,该患者在半年前有脑出血病史,而当时主治医生也是这次诊治医生,在没有进一步查清脑出血的原因究竟是血管畸形还是动脉瘤,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最后,患者有血压升高病史,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也存在重要器官出血的可能性,医方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并且,治疗方案没有充分告知患者家属,并征得其同意。综上所述,死者魏某某脑出血与抗凝治疗有关,所以本案的专家组论证认为,医院治疗过程存在着过错,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有因果关系,应负次要责任。

对于专家的论证意见和责任划分,医患双方表示认同。调解员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赔偿项目,与医患双方共同计算出赔偿数额约为22万元。因调解员对赔偿数额的计算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医患双方均表示同意。保险公司代表认为本次调解符合规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最终在一天内化解了矛盾。

【调解结果】

事发当天下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某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死者魏某某家属22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

【案例点评】

这次重大医疗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主要由于调解人员抓住了以下几点:一是市医调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突如其来的纠纷,迅速进入岗位,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分清责任。二是以人性化调解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死者家属充分信任医调委,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在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情况下做出的某些过激行为,给予谅解。三是要抓住一切机遇,不失时机地在一天内化解矛盾,千方百计避免矛盾扩大化,真正使“枫桥经验”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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